塔米狗披露项目: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11.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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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米狗披露项目: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11.25%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22年8月16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6年9月4日 , 注册资金 1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天津,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开发、生产、销售电子通信器材,LED照明设备,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及相关测试仪,注塑产品,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数字电视机,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码相机,多媒体播放器,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电子产品控制器及变流器,汽车电子产品,高压输变电数控设备,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及充电器,太阳能电池及其相关产品。

移动电话,焊膏、水素吸饮器、工装夹具,和与上述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批发、零售业务,并提供以上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节能技术的引进、研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软件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矿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3153.62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5390.36 , 利润总额(万元):2521.08 , 负债总额(万元):6008.45 , 所有者权益(万元):17145.17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11.2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511.2753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11.2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8月16日 至 2022年08月29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天津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847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83 个, 完成金额 714.66 亿元 , 完成率 57%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制造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456 个, 历史完成量 2092 个, 完成金额 1,850.06 亿元 , 完成率 47%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1.25%股权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11.25%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

2、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

4、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项目挂牌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需按照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

7、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终止受让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3)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定、要求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6)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本《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的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的;

(9)最终受让方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8、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次交易过程中,如协议成交则全部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全部交易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10、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1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3、本次交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

1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时需书面承诺:不存在与标的企业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如隐瞒同业竞争关系,导致由此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