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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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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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当判决生效后,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时候,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时限要求。

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具体情况要根据判决书上说明,利息还需要加上同期贷款基准率一同计算,公式如下,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以及起止时间节点”: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三、“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公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发生迟延履行后,应支付一般债务利息为: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包括本金、保全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日利息率×实际迟延履行的天数B;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为:本金×0.0175%×实际迟延履行的天数B。

四、以个案为例,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侵权损害赔偿10000元;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在2014年11月4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本案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损害赔偿数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10000×0.0175%×30)。

五、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关系

迟延履行利息以一般债务利息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的字面意思,但存在不妥之处。首先,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执行措施。这种措施的适用的标准应当是相同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一般债务利息率千差万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一般债务利息率的2倍计算,扩大了这种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法律对债务人的惩罚幅度不相同,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不一致,违反了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其次,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在部分类型案件中可能畸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重要的金钱给付案件类型,在有一般债务利息内容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虽然迟延履行利息与民间借贷利息的性质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在确定迟延履行利息幅度时却可以参考该《意见》所确定的标准。如果以一般债务利息的利率标准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有可能远远超过4倍的相关利率标准。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按4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一般债务利息,如果以该利率的2倍计算,就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8倍,对债务人来说就过于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