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与类 对象:客观存在能够相互区分的个体,比如这辆汽车、这个人、这间房子、这张桌子、这株植物、这张支票、这件雨衣。概括来说就是:万物皆对象。
类:若干具有相同属性和行为的对象的群体或者抽象,类是创建对象的模板,由属性和行为两部分组成
类是对象的概括或者抽象,对象是类的实例化。
类的声明 [修饰符] class 类名{//类的声明部分 [成员变量] [成员方法] } 1 2 3 4
成员变量的声明: [修饰符] 数据类型 变量名 [= 初始值];
成员方法的声明: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数据类型 参数名,……]){ //方法体,该方法完成的功能代码 } 1 2 3 构造器的声明:
[修饰符] 构造器名([数据类型 参数名,……]){ //构造器完成的功能代码 } 1 2 3
注意: ①构造器名必须和类名一致 ②构造器没有返回值类型 ③任何类都含有构造器。如果没有显式地定义类的构造器, ④则系统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的无参的构造器。一旦在类中显式地定义了构造器,系统就不会再为这个类提供默认的构造器了。
类的使用 类变量的声明:类名 对象名; 类对象的创建,赋值给变量:对象名 = new 构造器([参数列表]);
对象属性的赋值:属性:对象名.属性名、对象名.属性名 = 数据;
属性和方法的调用:属性:System.out.println(对象名.属性名);方法:对象名.方法名();
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
成员变量: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可以有缺省值、可以使用修饰符。作用域:整个类 局部变量:声明在方法体或代码块中、没有缺省值、只能使用final修饰。作用域:当前方法体 参数:参数的本质是特殊的局部变量,只能定义在方法的小括号中 www.bilibili.com/video/BV1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