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项目披露: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0万股股份转让;该项目由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7月28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7年3月27日 , 注册资金 500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广西,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及代客外汇买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其他电子银行业务;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和黄金拆借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个人黄金代理业务。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0万股股份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732.674584 万元 , 拟转让比例:0.23%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7月27日 至 2022年08月23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广西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49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1 个, 完成金额 246.76 亿元 , 完成率 30%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金融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296 个, 历史完成量 474 个, 完成金额 1,123.98 亿元 , 完成率 37%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号)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2.意向受让方如有意向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了解并认同标的企业的瑕疵及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3.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4.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受让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两个月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则交易终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返还。
7.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未分配的2021年度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