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最近来势汹汹,牵挂着每个人的心弦。鉴于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上海近日开展了多轮核酸检测。
而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4日,上海静安区阳曲路某小区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一名65岁男子身亡。据了解,该男子为当小区核酸检测秩序维护志愿者。
4月6日,静安警方发布通报。通报称,当日核酸检测临近结束时,解某荣(死者)在维护小区核酸检测秩序的过程中,发现他侄女的儿子薛某伟(涉案人)迟到且乱扔垃圾,遂以长辈身份予以劝阻,进行批评教育。薛某伟不服,双方于是产生肢体冲突,之后被周围群众制止劝开。
在两人被劝开后,解某荣忽然倒地不醒,在场群众采取人工呼吸等临时救助措施,随后,解某荣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伟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那么问题来了,薛某伟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具体定罪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明相关细节,但根据现有事实证据可以做出如下初步分析:
如果之后调查证明了薛某伟的行为是解某容致死的主要原因,薛某伟会因为杀人而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 需要判断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现有证据无法表明薛某伟有想要故意伤害解某容的想法,所以在基本定罪上,应该考虑“过失杀人罪”;
第二, 过失杀人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客体是人的生命,主观上必须由过失构成,客观上必须导致致人死亡的后果。而在本案中,解某容很明显是因为与薛某伟的争执而导致死亡,具体是如何致死,是身体碰撞时推倒撞伤器官,还是因为生气诱发了其他基础疾病,这需要司法机关的进一步查明。
第三, 如果薛某伟遵守核酸检测秩序,没有与解某容产生冲突,就不会导致解某荣的死亡,这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因为解某容的行为仅为直接诱因,还可能是其他意外因素(比如老年人基础疾病忽然爆发)所以在量刑上,可能倾向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 即使后续调查表明这是一起有原因的意外,解某容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 薛某伟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静安区于3月29日发布了“严格落实封控管理期间人员足不出户措施告知书”。其中第二条指明,“请大家分批、有序参加核酸采样,戴好口罩、保持距离,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即刻返回住所,不得在外逗留。”第七条指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落实上述告知等防疫措施、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 薛某伟没有按照小区防疫计划,分批有序参与核酸检测;扰乱了核酸检测秩序,涉嫌妨碍疫情防控;且造成了“秩序维护志愿者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殊时期,请放下偏见和歧视,多一份支持!
上海,也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但也没有那么不堪。我们需要换位思考,当类似挑战来临时,自己的城市是否可以比上海做得更好?自己是否比上海人做得更好?
我们甚至看到,本该安享晚年的解某荣,依旧选择挺身而出,成为防疫志愿者,守护着他所在的小区,守护着上海这个城市。
所以,屏幕前的读者,请我们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努力地活着。疫情终会过去,我们定会迎来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