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热推披露项目: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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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米狗热推披露项目: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7月19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21年10月20日 , 注册资金 25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湖南,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货物运输代理;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或物流平台运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等服务项目。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200 元 , 拟转让比例:30%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7月19日 至 2022年08月15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湖南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614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75 个, 完成金额 130.37 亿元 , 完成率 29%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810 个, 历史完成量 344 个, 完成金额 344.71 亿元 , 完成率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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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为实施湖南高速(郴州)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郴州物流园项目”或“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运维管理及有关增值服务等相关事项而设立,郴州物流园项目位于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冲口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东至晨曦路(原景轩路)规划路、北至郴州大道,规划建设1栋园区配套用房,7栋单层物流仓库,1栋两层物流仓库以及园区道路及广场,规划占地113960.57㎡,总建筑面积约65560.07㎡,项目概算总投资28974.4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即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贰万叁仟肆佰柒拾元整(¥86,923,470.00);项目负债性资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70%,即人民币贰亿零贰佰捌拾贰万壹仟肆佰叁拾元整(¥202,821,430.00)。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土地面积为70807.4㎡(含已摘牌的物流仓储用地68472.8㎡,协议出让的防护绿地2334.6㎡),二期规划土地面积约45333㎡,本次股权转让范围对应一期项目用地,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郴州物流园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一期土地获取、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围挡施工等工作。 3、其他信息详见众环湘审字[2022]10246号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2】第Z-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0.22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湖南联交所备查),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股权锁定期

(1)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标的企业各股东不得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也不得发生质押、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导致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可能发生变动的情形。

(2)5年股权锁定期满后,各股东已偿还所有与郴州物流园项目有关自身债务,妥善处理完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郴州物流园项目有关的遗留问题,且在其他股东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各股东均可通过协议或市场交易方式依法依规转让所持股权。各股东转让其在标的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受让方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在其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将继续承担原股东在郴州物流园项目中的义务。一方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

5、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郴州高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稿)》(在湖南联交所备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责任及义务: 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500万元,实缴0元。受让方自愿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30%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转让方履行的3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转让方无需再承担30%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

(1)按所持股比承担项目资本金出资义务 郴州物流园项目资本金人民币8692.347万元,由标的企业各股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持股比例缴纳,其中人民币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6192.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缴纳30%股权对应的股东一期项目资本金(金额:1800万元)至标的企业。

(2)按所持股比为标的企业融资提供增信 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筹措由标的企业负责,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帮助标的企业获取低成本融资贷款,并按所持标的企业股比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或担保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

(3)按所持股比对超项目概算总投资部分追加投资 若郴州物流园项目最终竣工决算金额超出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项目概算总投资部分,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或由标的企业贷款,项目概算不予调整(即不再向郴州物流园项目概算核准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4)合作运营期内项目资金缺口(含还本付息、运营期亏损及现金流缺口等)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或由标的企业贷款。

(5)项目运营期收益优先足额安排运营支出,剩余部分用于还本付息。

(6)按所持股比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分摊。

6、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转让方牵头标的企业管理团队的组建、考核、更换,团队薪酬绩效服从转让方薪酬、绩效管理要求。

7、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项目主材(钢材、钢筋、水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转让方确定的材料供应商负责供应。

8、截止2022年5月31日,转让方共为标的企业垫付或向标的企业提供郴州物流园项目土地款项及其他费用借款共人民币6028.99万元(其中包含193.21万元计提湖南省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该6028.99万元中的人民币4200万元转为转让方应注入至标的企业的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由标的企业在收到受让方一期项目资本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给转让方,自2022年5月3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新增借款,在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标的企业全额返还给转让方。

9、受让方须承诺充分了解郴州物流园项目当前进展,认同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

10、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且不存在以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资金等方式参与本次受让的情况;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