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经批准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问题: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国有资产部门和同级政府的批准。未经批准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A: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不是无效的,但尚未生效
1、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由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投资者职责的机构决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转让给不再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定具有强制性。国有股权转让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应遵守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相关批准规定。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的合同,属于尚未生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的,从其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影响合同效力的,不影响审批义务和合同有关规定的效力。申请批准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对未经批准的合同的意见,无效合同不等于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应当得到批准并生效,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持有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批准是合同的合法有效条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因缺乏法律规定的特殊有效条件而无效。实践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实践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虽然被认定为无效,但被视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实质上是缺乏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合同无效有法律原因,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具有合同的有效要求,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撤回、终止或变更。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有效条件,在有效条件实现之前,可能不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附赠: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精简版)
申请人(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二 O 年 月 日
自然人转让股权预约书
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人了解贵公司的经营状况,本着自愿入股、自担风险、优惠服务、共享利益的原则 人民币,并在签订本预约时将资金交给贵社,如不愿意转让股金,本人将无条件接受无息退款。
股权转让后,自觉享受、服从、履行股权管理和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自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的决议。
预约人(签字):
二 O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转让股权预约书
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社:
根据董事会决议,企业自愿在现有股票基金的基础上预约转让股票(人民币资本)元,并在签署预约时将资金支付给贵公司。如果不愿意转让股票,企业将无条件接受无息退款。
郑重声明有关事项如下:
1.贵联社投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货币资金,来源合法。
2.企业保证遵守入股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协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入股社员的义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的决议。
3.如果企业相关方在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社投资股份,将主动申报并保证企业
行业及所有关联方持股总额不超过规定比例。
4.企业及其关联方不与成立后的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非法关联交易。
5.企业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6.如果企业的上述事项有任何隐瞒,企业将在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协会投票
权力受到限制,并承担其他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中间方(丙方):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分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明确股权转让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持有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人民币大写) 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是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协会会员,也不再享有会员权。
第二条
乙方愿意转让甲方股份,成为土右旗农村信用合作协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条
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股份转让给乙方,为甲乙双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负责向乙方收取转让价并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转让的股金以账面金额等额(1:1)现金转让。
第五条
转让日上年红利属于甲方,当年红利由乙方享受。
第六条
甲方声明:本方对转让的股份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股权转让后发生所有权纠纷的,由本方自行处理,与乙方和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签字: 受让人签字: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中间方公章: 中间方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