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头函数(相较于es5,提供了一种更加简洁的函数书写方式)
基本语法:
- 参数=>函数体;
- (参数)=>{函数体};
注意:
1.当箭头函数没有参数或者多个参数,要用()括起来。
2.当参数只有一个时,就可以不用()括起来,同理,如果函数体,只有return语句,那么{}也可以省略。
3.当箭头函数要返回对象的时候,为了区分于代码块,要用 () 将对象包裹起来,例vvar fn=()=>({name:"karen"})
4.箭头函数没有this、super、arguments和new.target绑定。
5.箭头函数体中的 this 对象,是定义函数时的对象,而不是使用函数时的对象。(箭头函数中的this等于上一层函数里的this对象)
6.箭头函数不可以作为构造函数,就不能使用new命令,否则会报错
7.箭头函数里面没有arguments,可以使用…reset,接收过来就是数组类型,接收的是形参之外的所有的实参;
8.即使使用劫持的方法,也改变不了箭头函数内部的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