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链牵头制定的《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内容初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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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积极响应三部委的倡议,助力数字藏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海峡链”(即熵链科技厦门)牵头制定《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的区块链技术团体标准。

在福建省区块链协会组织下,由海峡链牵头的《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的内容初稿顺利出炉,且首批参编单位也已确定。

首批参编单位成员:熵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蚂蚁特工(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十一维度(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毋忘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泉加(泉州)科技有限公司、德谱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这两个月以来,在首批参编单位共同努力下,《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内容初稿顺利出炉。内容初稿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对数字藏品团体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缩略语、数字藏品的区块链要求等做出了明确定义,对数字藏品铸造、交易、转移、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储及核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目录如下: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熵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提出。

目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藏品的通用技术与应用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3.1 区块链 (blockchain)

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的技术体系。

注:典型的区块链是以块链结构实现数据存储的,以下行文,分布式账本系统和底层链使用区块链表述。

3.2 智能合约 (smart contract)

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其在分布式账本上体现为可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

3.3 接口 (interface)

应用与底层链交互的接口,即底层链通过提供相关接口对应用层开放支持能力。

3.4 数字藏品(digital collections)

基于联盟区块链技术生成和发行的,通过了内容合规审查的,只能被通过了实名认证的区块链用户所拥有的,具备唯一标识的非同质化数字收藏品。

3.5 元数据 (meta-data)

用来描述数字藏品的属性的信息,用于指示数字藏品的标识、统一资源标识符、作者名称、摘要、签名等。

3.6 交易 (transaction)

区块链上的一次原子性账本数据状态变更及其过程和结果记录。

4 区块链要求

数字藏品对其所运行的区块链具有一定的要求。总体可以概括为技术要求和背书要求两个方面。

4.1 技术要求

在技术方面应满足密码算法、对等网络、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数据存储,这五大区块链核心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密码算法:应支持非对称密码算法、哈希算法,宜支持对称加密算法、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等密码算法。

  • 非对称密码算法:应支持商用密码算法SM2,宜支持RSA、ED25519、ECDSA等其它算法;
  • 哈希算法:应支持商用密码算法SM3,宜支持SHA系列等哈希算法;
  • 对称密码算法:应支持商用密码算法SM4,宜支持AES等其它密码算法;
  • 零知识证明算法:宜支持zkSNARK、zkSTARK、BulletProof等算法;
  • 同态加密:宜支持加同态、乘同态等同态加密算法。

2)对等网络:区块链节点之间应支持全连通的对等网络,当节点数大于5时,共识节点邻接节点数不少于5个,以保证系统的弹性;当节点数小于5时,所有不同节点间应可直接连通。

3)共识机制:系统应具备全网共识一致的能力,宜支持绝对一致共识,应支持CFT容错能力,宜支持BFT容错能力。

4)智能合约:应支持智能合约,包括合约部署、升级、调用、销毁功能,宜支持基础的数字藏品合约模板。

5)数据存储:应支持数据持久化存储能力,宜支持数据加密存储、分布式存储、数据归档等数据安全存储、存储扩展能力,宜支持数据异常恢复能力。

4.2 背书要求

1)应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2)宜具备一些专业权威的区块链评测机构所出具的区块链技术能力凭证或证书。

5 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可对数字藏品流通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具备数字藏品的铸造、交易、转移和销毁功能。

5.1 数字藏品铸造

应可设定数字藏品总数和元数据信息。

5.2 数字藏品交易

交易完成后,数字藏品的所有者应发生变化。

5.3 数字藏品转移

应可设定数字藏品的转移次数。

5.4 数字藏品销毁

应统一数字产品的销毁地址。

6 数字藏品数据存储要求

数字藏品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应在链上记录且可完整追溯。同时,元数据也应上链,以防止篡改。

6.1 元数据

数字藏品的元数据(Metadata)是存储着数字藏品详细信息的描述文件,通常以 JSON 文件形式存储。

元数据需包含以下信息:版权方、发行方、作者、多媒体源文件(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存储路径、描述语句等。

6.2 多媒体源文件

数字藏品对应的多媒体源文件(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需要上链或存储在IPFS网络,以防止篡改。

7 核验要求

数字藏品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元数据应可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查询,以核验其真实性。

7.1 核验藏品真实性

数字藏品多媒体文件的CID。

7.2 核验交易

数字藏品的交易哈希。

各参编单位在各自擅长的方面对标准的内容给出了补充和建议,完成了内容初稿的定稿。初稿出炉后,各参编单位和个人专委根据各自的标准编制经验和资源,分别认领了具体编制任务,并建立了“数字藏品标准起草组”工作群。

海峡链作为牵头单位,将持续推进《区块链数字藏品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同时,也欢迎更多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技术专家,一起参与到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