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项目解析|四川新华博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4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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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米狗项目解析|四川新华博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42%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5月30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四川新华博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8年5月17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四川,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软件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学设备研究。。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258.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74.4 , 负债总额(万元):424.6 , 所有者权益(万元):83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四川新华博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42%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 元 , 拟转让比例:42%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5月30日 至 2022年06月27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四川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471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182 个, 完成金额 987.67 亿元 , 完成率 25%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109 个, 历史完成量 589 个, 完成金额 241.16 亿元 , 完成率 28% 。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或有事项说明: 1.四川新华优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截止2021年7月31日新华优途的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 2.四川新华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时间为2049年12月31日,成都新超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为2038年12月31日,四川新华睿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上述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未到,账面投资成本为零。

二、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川严诚专字[2022]第A005号)中的主要问题提及 新华博维往来挂账和核销部分依据不充分。其中与全资子公司(各培训校区)的内部往来的核销核算不规范,存在税收风险。如:2019年4月财务分帐时通过内部往来等科目将新华博维购买的固定资产1,096,495.17元和无形资产102,954.77元划转到成都新华学堂、龙泉、高新和青羊等校区,因各校区均为独立法人单位,故相互之间资产划转存在涉税风险。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股东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成都兴博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思行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42%股权保留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将单独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原股东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表明原股东自愿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持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成交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他详见《专项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6、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

(1)受让方须配合新华博维股东会,更换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按《公司法》一般原则,完成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具体为: 第二十三条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修改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中,“股东会会议对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中(八)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生效;其余决议事项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生效”修改为“股东会会议对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中(五)(七)(八)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生效;其余决议事项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中,删除“其中,四川新华提名二名董事候选人(包括董事长),兴博仁提名二名董事候选人,思行达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选举产生”修改为“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四川新华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职权第(十条)“根据兴博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四川新华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修改为“根据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中,“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兴博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一条中,“财务负责人由四川新华提名,由董事会通过后聘任”修改为“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三十二条中,“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三名。其中,思行达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四川新华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选举产生”修改为“公司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2)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新华博维一年内将涉及“新华”文字的名称、字号、宣传资料等进行变更;在完成“新华博维”名称变更前,全力维护“新华”品牌形象,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负责办理新华博维及其子公司的工商名称变更登记,将新华博维及其子公司名称中包含的“新华”文字去除。

10、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四川新华博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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