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面向对象编程(中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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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面向对象的特征之二:继承性

7.1.1继承性的好处

① 减少了代码的冗余,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② 便于功能的扩展

③ 为之后多态性的使用,提供了前提

7.2继承性的格式

7.2.1class A extends B{}

A:子类、派生类、subclass

B:父类、超类、基类、superclass

7.2.2体现:一旦子类A继承父类B以后,子类A中就获取了父类B中声明的所有的属性和方法。

特别的,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的属性或方法,子类继承父类以后,仍然认为获取了父类中私有的结构。

只有因为封装性的影响,使得子类不能直接调用父类的结构而已。

7.2.3 子类继承父类以后,还可以声明自己特有的属性或方法:实现功能的拓展。

extends:延展、扩展

7.3Java中关于继承性的规定

①一个类可以被多个子类继承。

②Java中类的单继承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③子父类是相对的概念。

④子类直接继承的父类,称为:直接父类。间接继承的父类称为:间接父类

⑤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就获取了直接父类以及所有间接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和方法

7.4

①如果我们没有显式的声明一个类的父类的话,则此类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

②所有的java类(除java.lang.Object类之外)都直接或间接的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

③意味着,所有的java类具有java.lang.Object类声明的功能。

7.5方法的重写

①重写: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可以对父类中同名同参数的方法,进行覆盖操作

②应用:重写以后,当创建子类对象以后,通过子类对象调用子父类中的同名同参数的方法时,实际执行的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③重写的规定

方法的声明: 权限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throws 异常的类型{
​
//方法体
​
}
​
①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相同
​
②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小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
特殊情况:子类不能重写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权限的方法
​
③ 返回值类型:
​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void,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只能是void
​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A类型,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可以是A类或A类的子类
​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基本数据类型(比如:double),则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必须也是double)
​
④ 子类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不大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

7.6super关键字的使用

7.6.1super理解

父类的

7.6.2super可以用来调用

属性、方法、构造器

7.6.3super的使用

调用属性和方法

①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构造器中。通过使用"super.属性"或"super.方法"的方式,显式的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省略"super."

② 特殊情况:当子类和父类中定义了同名的属性时,我们要想在子类中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则必须显式的使用"super.属性"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声明的属性。

7.6.4super调用构造器

①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式的使用"super(形参列表)"的方式,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指定的构造器

②"super(形参列表)"的使用,必须声明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

③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针对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出现

④ 在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式的声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则默认调用的是父类中空参的构造器:super()

⑤ 在类的多个构造器中,至少有一个类的构造器中使用了"super(形参列表)",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7.7 子类对象实例化的全过程

7.7.1从结果上来看

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就获取了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

创建子类的对象,在堆空间中,就会加载所有父类中声明的属性。

7.7.2从过程上来看

当我们通过子类的构造器创建子类对象时,我们一定会直接或间接的调用其父类的构造器,进而调用父类的父类的构造器,...直到调用了java.lang.Object类中空参的构造器为止。正因为加载过所有的父类的结构,所以才可以看到内存中有父类中的结构,子类对象才可以考虑进行调用。

7.8 面向对象特征之三:多态性

7.8.1理解多态性

可以理解为一个事物的多种形态。

7.8.2何为多态性

对象的多态性:父类的引用指向子类的对象(或子类的对象赋给父类的引用)

7.8.3多态的使用

有了对象的多态性以后,我们在编译期,只能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但在运行期,我们实际执行的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总结:编译,看左边;运行,看右边。

7.8.4多态性的使用前提

① 类的继承关系 ② 方法的重写

7.8.5对象的多态性,只适用于方法,不适用于属性

7.9调用子类特有的属性和方法

有了对象的多态性以后,内存中实际上是加载了子类特有的属性和方法的,但是由于变量声明为父类类型,导致 编译时,只能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和方法。子类特有的属性和方法不能调用。

7.9.1向下转型:使用强制类型转换符。
        Man m1 = (Man)p2;
        m1.earnMoney();
        m1.isSmoking = true;
        
7.9.2使用强转时,可能出现ClassCastException的异常
        if(p2 instanceof Woman){
            Woman w1 = (Woman)p2;
            w1.goShopping();
        }

7.10java.lang.Object类

①Object类是所有Java类的根父类

②如果在类的声明中未使用extends关键字指明其父类,则默认父类为java.lang.Object类

7.11== 和 equals() 区别

7.11.1== 的使用

①如果比较的是基本数据类型变量:比较两个变量保存的数据是否相等。(不一定类型要相同)

②如果比较的是引用数据类型变量:比较两个对象的地址值是否相同.即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实体

7.11.2equals()方法的使用

①Object类中定义的equals()和==的作用是相同的:比较两个对象的地址值是否相同.即两个引用是否指向同一个对象实体

②像String、Date、File、包装类等都重写了Object类中的equals()方法。重写以后,比较的不是两个引用的地址是否相同,而是比较两个对象的"实体内容"是否相同。

③通常情况下,我们自定义的类如果使用equals()的话,也通常是比较两个对象的"实体内容"是否相同。那么,我们就需要对Object类中的equals()进行重写.

7.12Object类中toString()的使用

①当我们输出一个对象的引用时,实际上就是调用当前对象的toString()

②自定义类也可以重写toString()方法,当调用此方法时,返回对象的"实体内容"

7.13Java中的JUnit单元测试

① 此类是public的

②此类提供公共的无参的构造器

③方法的权限是public,没有返回值,没有形参

④此单元测试方法上需要声明注解:@Test

7.14包装类的使用

7.14.1JDK 5.0 新特性:自动装箱 与自动拆箱
//自动装箱:基本数据类型 --->包装类
        int num2 = 10;
        Integer in1 = num2;//自动装箱
​
//自动拆箱:包装类--->基本数据类型
        int num3 = in1;//自动拆箱
7.14.2基本数据类型、包装类--->String类型:调用String重载的valueOf(Xxx xxx)
    Double d1 = new Double(12.4);
    String str3 = String.valueOf(d1);
7.14.3String类型 --->基本数据类型、包装类:调用包装类的parseXxx(String s)
    int num2 = Integer.parseInt(st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