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SQL函数 REP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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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SQL函数 REPEAT

将字符串重复指定次数的字符串函数。

大纲

REPEAT(expression,repeat-count)

{fn REPEAT(expression,repeat-count)}

参数

  • expression - 要重复的字符串表达式。
  • repeat-count - 重复的次数,以整数表示。

描述

REPEAT 返回一串重复计数的表达式实例,连接在一起。

如果表达式为 NULL,则 REPEAT 返回 NULL。如果 expression 是空字符串,则 REPEAT 返回一个空字符串。

如果重复计数是小数,则仅使用整数部分。如果重复计数为 0,则 REPEAT 返回一个空字符串。如果重复计数是负数、NULL 或非数字字符串,则 REPEAT 返回 NULL

示例

以下示例显示了 REPEAT 的两种形式。两个示例都返回字符串“BANGBANGBANG”

SELECT REPEAT('BANG',3) AS Tripled

BANGBANGBANG
SELECT {fn REPEAT('BANG',3)} AS Tripled

BANGBANGBANG

标识符内的标点符号

某些标识符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标点符号。这些包括:

  • 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可以是百分号(%)字符。以%字符开头的Caché名称(以%Z或%z开头的Caché存名称除外)保留为系统元素。

  • 全局或进程专用全局名称(但不是局部变量名称)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字符。例程名称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字符。“.”不能是标识符的第一个或最后一个字符。

请注意,全局变量和进程专用全局变量由一个或多个字符的插入符号(^)前缀标识,如下所示:

这些前缀字符不是变量名的一部分;它们标识存储的类型以及(在全局情况下)用于此存储的命名空间。实际名称开始于最后一个竖线或右方括号之后。

标签

任何一行ObjectScript代码都可以选择性地包括标签(label)(也称为标签(tag))。标签用作在代码中引用该行位置的句柄。标签是未缩进的标识符;它在第1列中指定。所有cachéObjectScript命令都必须缩进。

标签具有以下命名约定:

  •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数字字符或百分比字符(%)。请注意,标签是唯一可以以数字开头的cachéObjectScript名称。第二个字符和所有后续字符必须是字母数字字符。标签可以包含Unicode字母。

  • 它们最长可达31个字符。标签可以长于31个字符,但在前31个字符内必须是唯一的。标签引用仅与标签的前31个字符匹配。但是,标签或标签引用的所有字符(不仅仅是前31个字符)都必须遵守标签字符命名约定。

  • 区分大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