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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 推理的定义:从一组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结果的思维过程。
- 比如我们有一堆叫做G1,G2...Gn的前提,在这些前提均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叫做H的结论,这就叫做推理。类似于生活中的,提前:我课前预习,我上课做笔记,我下课及时复习,就可以推出我可以通过期末考试。
- 而在数学中,我们将G1,G2...Gn和H称为公式,当且仅当对任意解释I,如果I使得G1∧G2∧...∧Gn为真,则公式H的结果也为真,这就叫做数学上的推理。
- 公式:
- 推理公式:G1,G2...Gn⇒H
- 通常,用集合Γ来表示一组前提,记作Γ={G1,G2...Gn},此时,推理公式也可写成:Γ⇒H
- 在这里,⇒也叫做蕴含,只不过这个蕴含表示的是公式之间的关系,我们之前学的蕴含→是命题变元的运算符。
- 有时,我们使用⊢代替⇒来表示公式之间的蕴含关系,如Γ⊢H
- 当G1,G2...Gn能推出H的时候,我们称G1,G2...Gn⇒H为有效的,否则称为无效的。
- 定理:当且仅当(G1∧G2∧...∧Gn)→H为永真公式时,前提集合Γ={G1,G2...Gn}的逻辑结果为公式H
永真公式也叫重言式,上述定理中,不管G1,G2...Gn和H如何取值,(G1∧G2∧...∧Gn)→H结果始终为1时,被称为永真公式。
- 范例:判断推理P→Q,P⇒Q是否有效
答案:题目中P→Q和P是前提,Q是结论 ,询问P→Q,P⇒Q是否有效是否有效,其实就是在询问,P、Q取任意值时,((P→Q)∧P→Q)的结果是否始终为真。有三种方法来验证:
- 画真值表
| P | Q | P→Q | (P→Q)∧P | ((P→Q)∧P)→Q |
|---|
| 0 | 0 | 1 | 0 | 1 |
| 0 | 1 | 1 | 0 | 1 |
| 1 | 0 | 0 | 0 | 1 |
| 1 | 1 | 1 | 1 | 1 |
| 我们可以看到((P→Q)∧P)→Q的值始终为1,所以P→Q,P⇒Q有效。 | | |
- 公式转换
((P→Q)∧P→Q)
=¬((¬P∨Q)∧P)∨Q
=(¬(¬P∨Q)∨¬P)∨Q
=¬(¬P∨Q)∨¬P∨Q
=¬(¬P∨Q)∨(¬P∨Q)
=1
因为公式可以转换为1,所以不管P,Q取何值,公式始终为永真公式,也因此P→Q,P⇒Q有效。
- 主析取范式
((P→Q)∧P→Q)
=¬((¬P∨Q)∧P)∨Q
=¬(¬P∨Q)∨¬P∨Q
=(P∨¬Q)∨¬P∨Q
=(P∨¬Q)∨(¬P)∨(Q)
=(P∨¬Q)∨(¬P∧(¬Q∨Q))∨((¬P∨P)∧Q)
=(¬P∧¬Q)∨(¬P∧Q)∨(P∧¬Q)∨(P∧Q)
此公式包含了所有的析取项,所以此公式为永真公式,因此P→Q,P⇒Q有效。
(¬P∧¬Q)∨(¬P∧Q)∨(P∧¬Q)∨(P∧Q)格式为:m0∨m1∨m2∨m3符合永真公式的条件。
基本公式
- 设G,H,I为任意的命题公式
- 简化规则:
- I1:G∧H⇒G
I1解释:比如G是我不会飞,H是羊不会飞,G∧H表示我和羊都不会飞,那么根据G∧H可以知道,羊是不会飞的,因此G∧H⇒G
- I2:G∧H⇒H
- 添加规则
- I3:G⇒G∨H
- I4:H⇒G∨H
- 合取引入规则
- I5:G,H⇒G∧H
- 选言三段论
- I6:G∨H,¬G⇒H
I6解释:比如G是我可以飞,H是鸟可以飞,G∨H表示我可以飞或鸟可以飞或我和鸟都可以飞,¬G表示我不可以飞,在G∨H,¬G公式中,因为必须有一个可以飞,而我不可以飞,可以得出,鸟是可以飞的,也就是H,因此G∨H,¬G⇒H
- I7:G∨H,¬H⇒G
- 假言推理规则
- I8:G→H,G⇒H
- 否定后件式
- I9:G→H,¬H⇒¬G
- 假言三段论
- I10:G→H,H→I⇒G→I
- 二难推论
- I11:G∨H,G→I,H→I⇒I
I11解释:G∨H表示G或H有一个成立,G→I表示G蕴含I,G成立则I也成立,H→I表示H蕴含I,H成立则I也成立。因此,可以通过G∨H,G→I,H→I成立,得到I也成立。
蕴含关系范例
- 如果 a 是偶数,则 a 能被 2 整除;a 是偶数。所以,a 能被 2 整除。
可描述为:P→Q,P⇒Q
假言推理规则
- 如果一个人是单身汉,则他不幸福;如果一个人不幸福,则他死得早。所以,单身汉死得早。
可描述为:P→Q,Q→R⇒P→R
假言三段论
- 若你发电子邮件告诉我密码,则我将完成程序的编写;我没有完成程序的编写。所以,你没
有发电子邮件告诉我密码。
可描述为:P→Q,¬Q⇒¬P
否定后件式
- 这个案件的凶手肯定是王某或陈某;经过调查,王某不是凶手。所以,陈某是凶手。
可描述为:P∨Q,¬P⇒Q
选言三段论
自然演绎法推理
- 推理规则:
- 规则P:称为前提引用规则,在推导过程中,可随时引入前提集合中的任意一个前提
- 规则T:称为逻辑结果引用规则,在推导的过程中,可以随时引入公式 S,该公式 S 是由其前的一个或多个公式推导出来的逻辑结果
- 规则CP:(称为附加前提规则):如果能从给定的前提集合Γ与公式P推导出S,则能从此前提集合Γ推导出P→S
- 演绎:从前提集合Γ推出结论H的一个演绎是构造命题公式的一个有限序列:
H1,H2,H3...Hn−1,Hn
在序列中,总共分为三部分
- 第一部分是题目中给出的公式,我们叫做前提,他们在题目中通常以Γ={P∨Q,¬S,P→S}等形式给出,这里面总共由三个前提,可以用H1=P∨Q,H2=¬S,H3=P→S表示。
- 第二部分是有效结论,由题目中前提和上文中提到的一些列基本公式(I1,I2...I11)推到出来的公式,比如我们可以通过H2和H3推导出H4=¬P
- 第三部分是结论,通常Hn就是我们要推导出的结论,也写作H,
- 演绎-直接证明法范例:
- 例题一:设前提集合Γ=P∨Q,Q→R,P→S,¬S,结论 H=R∧(P∨Q)。证明:Γ⇒H
- 答案:
(1)P→S(2)¬S(3)¬P(4)P∨Q(5)Q(6)Q→R(7)R(8)R∧(P∨Q)PPT,(1),(2)T,(1),(2)T,(3),(4),IPT,(5),(6),IT,(4),(7),I
- 公式右边标记符号解释:
- P指推理规则P,标记上P的公式,表示该公式都是题目中给定的前提;
- T指推理规则T,标记上T,(1),(2)的公式,表示左边的公式是根据第1和第2条公式推出的有效结论,T,(1),(2)有时也写作T1,2;
- I指基本公式,标记上I的公式,表示左边的公式是根据上文提到的(I1,I2...I11)中的一条或多条公式推出的有效结论。
- 每一个公式前面依次有一个序号,最后的序号表示这个证明的推演长度。
- 例题二:设前提集合Γ=P→(Q→S),¬R∨P,Q,结论 H=R→S。证明:Γ⇒H
(1)R(2)¬R∨P(3)P(4)P→(Q→S)(5)Q→S(6)Q(7)S(8)R→SP(附加前提)PT,(1),(2),IPT,(3),(4),IPT,(5),(6),ICP,(1),(7)
第一个公式后面标记为“P(附加前提)”,是因为我们想要证明Γ⇒H,虽然R不在Γ中,但当结论H=R→S成立时,R必须也要成立,所以假设R是前提,这就叫做附加前提。使用附加前提的公式,要标记上CP和引用的公式序号。
命题演绎举例
- 符号化下面的语句,并使用演绎法证明
- 例题一:若数 a 是实数,则它不是有理数就是无理数。若 a 不能表示成分数,则它不是有理数。a 是实数且它不能表示成分数。所以,a 是无理数。
- 答案:
- 设命题
P:a 是实数;
Q:a 是有理数;
R:a 是无理数;
S:a 能表示成分数。
- 推理符号化成:
P→(Q∨R),¬S→¬Q,P∧¬S⇒R
- 推理过程:
(1)R(2)¬R∨P(3)P(4)P→(Q→S)(5)Q→S(6)Q(7)S(8)R→SP(附加前提)PT,(1),(2),IPT,(3),(4),IPT,(5),(6),ICP,(1),(7)
- 例题二:如果马会飞或羊吃草,则母鸡就会是飞鸟;如果母鸡是飞鸟,那么烤熟的鸭子还会跑;烤熟的鸭子不会跑。所以羊不吃草。
这段语句的前提和结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认识有所不同,但不影响我们进行推理。
- 答案:
- 设命题
P: 马会飞;
Q: 羊吃草;
R: 母鸡是飞鸟;
S: 烤熟的鸭子会跑。
- 推理符号化成:
(P∨Q)→R,R→S,¬S⇒¬Q
- 推理过程:
(1)¬S(2)R→S(3)¬R(4)(P∨Q)→R(5)¬(P∨Q)(6)¬P∧¬Q(7)¬QPPT,(1),(2),IPT,(3),(4),IT,(5),ET,(6),I
- E指等价公式,标记上E的公式,表示公式是根据等价公式转换过来的。
- 等价公式有幂等律、交换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