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开篇,记录与分享最近读的数学读物中的有趣知识。
所谓数学证明题,先读懂问题,然后进行证明
证明
本文章要证明的问题:是无理数
那么从定义出发,首先要搞懂什么是有理数?
有理数
有理数指的是能够用以下式子表明的数,有理数用Q表示
其中Z是整数,整数的概念肯定都明白
反证法
给定一需要证明的数学命题,假设为正确。然后在该命题正确的情况下进行推导,最后如果推导出不符合该命题的结论,即可证明该命题为错误
也就是拒绝该命题。
下面利用反证法证明该问题。
第一步:首先我们假设:是有理数
证明方法一:常规方法
因为是有理数,所以可以采用下面的表示
其中m和n是互质,也就是说m和n不可以进行约分
然后两边取平方值
进行推理:
m是整数->同样是整数->是偶数->是偶数
因为是偶数,那么n只能是偶数!
因为n是偶数,所以可以令
将该等式带入公式3中
即
这种形式有没有很熟悉?对,没错,同理可得m是偶数
因为m、n都为偶数,与最开始的设定不可约分相矛盾,所以拒绝原假设。
所以是无理数
总结,以上的方法利用反证法,假设是有理数,然后从有理数的定义出发,进一步推导,推导出与原假设相矛盾的地方,则说明原假设失败。
证明方法二
首先说明一下质因数唯一分解定理.
质因数唯一分解定理:对于一个整数a,则a可以进行如下表示
即a只有一种被质数分解的表示方法。这就是质数唯一分解定理的意思
好了,现在正是说明方法二的逻辑。
开始部分与上述方法相同,我们得到了公式(3)
假设m的质因数分解中有k个2,那么这个平方数的质因数分解中一定有个,即偶数个2.
那么同理,同样作为平方数的,它的质因数分解中一定有偶数个2。
那么的质因数分解一定有奇数个2,但是与其相等的数的质因数分解却有偶数个2.
那么
可见(3)和(6)正好矛盾,所以原假设是错误的,最终得出结论是无理数。
总结
从定义出发,首先阐明有理数的定义,然后利用反证法自证矛盾,得出结论不是有理数。亮点在于第二种方法采用质因数分解唯一定理进行头脑风暴一波,即可得出结论。
参考
- 结城浩《数学女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