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核心是开源)
- 引用GPL开源的代码必须开源,必须遵守GPL协议
LGLP
- 在GPL的基础上,允许通过库引用的方式使用源代码 BSD(鼓励代码重用&代码著作权)
- 引用BSD开源的代码需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得借由开源代码的作者之名进行推广活动
Apache Licence 2.0(与BSD类似)
- 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 Apache Licence
- 修改了源码需要对修改处进行说明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MIT(注重版权)
- 只需要在你的代码中标明原许可声明
MPL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