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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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改进又称帕累托改善,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Pareto)命名的,并基于帕累托最优基础之上。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方的福利;而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帕累托改进可以在资源闲置或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实现。在资源闲置的情况下,一些人可以生产更多并从中受益,但又不会损害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一项正确的措施可以消减福利损失而使整个社会受益。

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


经济中的资源和产出经过任何重新配置都不能使任何人变好而不便至少一个其他人变坏,那么就可以说存在着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善或更优是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帕累托最优是一种极值状态。如果一个社会己经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就不存在帕累托改善的余地;反之,如果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可能性,就意味着现实状态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从非帕累托最优转向帕累托最优却不一定是帕累托改善,因而可能不会得到团体内成员的一致同意。


例如,设想社会由A 和B 两个人组成。在第一种状态,A和B的收益均为1 叨;在第二种状态,A的收益是99,B的收益是。从帕累托改善的角度看,第一种状态与第二种状态是不可比的,两种状态都可能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可能都不是帕累托最优,还可能第一种状态是非帕累托最优状态,而第二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一个社会的变革总是涉及到该社会内各个个体群体收益的改变。在一般人看来,如果是帕累托改善当然会得到全体的一致同意,因而,帕累托改善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标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这里有一个佯论。首先,帕累托改善只有在封闭世界才能成立。被认为是帕累托改善的典型例子是自愿交易。


例如,张三有一个苹果,该苹果对她来说价值1 元。李四想要这个苹果,这个苹果对他来说价值2元。对张三来说,在1元以上的任何价格出卖都是有利的,而对李四来说在2元以下买到该苹果也是有利的。假如张三出价1.8元,李四接受了,他们交易的总收益就是1元,张三得0.8元,李四得0.2元,张三和李四从交易中都获得了好处。相对于没有交易来讲,张三和李四的交易是帕累托改善。但是如果引进第三者王五,该苹果对他来讲值1.7元,他愿意以1.7元以下的价格买该苹果并从中获利。结果因为交易在张三和李四之间成交,王五受损。所以帕累托改善只是对于张三和李四组成的世界成立,而对于张三、李四和王五组成的世界则不成立。按照潜无穷观巩不管你构造出一个多么大的封闭世界,在该世界里,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是帕累托改善,我们总能够找到封闭世界外的个体在这种状态的改变中受损,所以对于包含该个体的世界来讲,这种状态所谓改变就不是帕累托最优。


如果帕累托改善只能对封闭世界成立的话,封闭世界的人就只能以与该世界的人来比较自己效用的提高,否则的话就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相对于先前状态的时间标准,另一个是相对于外在个体的非法标准。这时又面临一个相对效用问题。如果是同比例效用改善,那么相对效用没有变,所以不是帕累托改善;如果是不同比例效用增加,那么从相对效用看,则一方受损,另一方受益,此时也不是帕累托改善。这样分析起来就没有帕累托改善的事情了。现实情况是,很多人认为是帕累托改善的状态时实际上不是与封闭世界里的人比较,而是与封闭世界外的人或群体比较。而这实际上又不是帕累托改善。所以帕累托改善概念本身不仅仅是掩盖问题,而且本身蕴涵悸论。当然我们这里是从理论上分析问题,现实中的我们是以封闭世界的利益考虑的,经常不自觉地以外在世界为参照系,同时以绝对的效用增加而不是相对的效用增加为标准,这样帕累托改善自然存在。

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是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并且在博弈论工程学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与其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帕累托改善。著名的帕累托法则(或80/20法则),则是由约瑟夫·朱兰(Joseph M. Juran)根据维弗雷多·帕雷托本人当年对意大利20%的人口拥有80%的财产的观察而得推论出来的。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如果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这就是帕累托改善。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善的状态;换句话说,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


需要指出的是,帕累托最优只是各种理想态标准中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一种状态如果尚未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么它一定是不理想的,因为还存在改进的余地,可以在不损害任何人的前提下使某一些人的福利得到提高。但是一种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并不一定真的很“理想”。比如说,假设一个社会里只有一个百万富翁和一个快饿死的乞丐,如果这个百万富翁拿出自己财富的万分之一,就可以使后者免于死亡。但是因为这样无偿的财富转移损害了富翁的福利(假设这个乞丐没有什么可以用于回报富翁的资源或服务),所以进行这种财富转移并不是帕累托改进,而这个只有一个百万富翁和一个饿死乞丐的社会可以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的。(这里可以与古典功利主义的标准做一比较。按功利主义的标准,理想的状态是使人们的福利的总和最大化的状态。如果一个富翁损失很少的福利,却能够极大地增加乞丐的福利,使其免于死亡,那么社会的福利总和就增加了,所以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这样的财富转移是一种改善,而最初的极端不平等状态则是不理想的,因为它的福利总和较低。可以看到,帕累托改进要求在提高某些人福利的时候不能减少任何一个人的福利,而功利主义则允许为了提高福利总和而减少一些人的福利。)

帕累托改进对于改革的辩证意义

在现实的社会变革中,利益的变化往往是有些人的利益增加较快较多,而有些人的利益增加较慢较少,甚至会出现一些人有所得而另一些人有所失的情况。因此,在帕累托最优原则的基础上,产生了卡尔-希克斯改进原则,即如果一些人的利益由于变革而得到较快较多地增加,他们能够补偿另一些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增加了。这是社会变革中的一种利益补偿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变化可能有三种基本情况,即利益增加、利益损失和利益不变。利益增加就是在原有利益基础上,获得新的利益。利益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损失,原有的利益被损害,利益绝对减少,状况变得更糟;一种是相对损失,虽然原有利益没有损失,但是自己的利益总是得不到增加,而别人的利益不断增加,利益差距越来越大,人们会产生利益“相对损失感”。利益不变就是既没有利益增加,也没有利益损失,当然这是一种暂时的、局部的现象,从整体和从长远看,人们的利益关系是必然会发生变化的。  

在改革过程中,人们利益和状况的变化可能有四种情况。第一,通过全面性的制度变迁,使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得到增加、状况同时得到改善。第二,首先通过某项制度变迁,在不损害其他人原有利益、不恶化他们原有状况的条件下,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增加、状况得到改善,并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其他制度变迁,逐步使其他人的利益得到增进、状况得到改善,最终大家的利益都得到增加、状况都得到改善。第三,总是使一部分人的利益不断得到增加,而其他人的利益总是得不到增加,利益差距越来越大。第四,通过损害一些人的利益,使得另一些人的利益得到增加。

第一种情况是理想的美好情况,道义上、愿望上是好的,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现实中是难以做到的。第三种情况是不好的,利益差距加大,对于利益得不到增加的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相对损失。第四种情况是最坏的,道义上不正当,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第三、四种情况都要避免。应该选择的是第二种方式,这种改革方式,道义上正当、现实中可行,这就是“渐进式改革”。  

在运用帕累托改进方式推进改革时,要注意把握好利益变化的辩证关系,否则也会导致不好的后果。在运用帕累托改进时,要避免以下情况。第一次改革,使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增加。第二次改革,还是使这部分人的利益得到增加,其他人的利益还是没有增加。如此下去,总是使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增加,而其他人的利益一直没有得到增加。虽然其他人的原有利益没有损失,但是他们与那部分人的利益差距不断扩大。利益没有得到增加的那部分人,在新的利益创造中是作出贡献的,但却没有参与新的利益分享,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相对损失,这些人会产生相对被剥夺感。  

帕累托改进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产生利益分化。帕累托改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分阶段、分步骤连续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增加有先有后、有多有少,肯定会造成利益分化。对于利益分化要辩证分析。合理的、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是正常的,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是有利的,因为这样会形成利益激励竞争机制,激发人们通过勤奋努力追求利益,从而提高发展效率。但是,不合理的、过度的利益分化,会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产生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最终会导致发展效率降低。十七大报告指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是我国当前社会利益格局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运用帕累托改进方式推进改革,要辩证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变化,保持合理的、正常的利益分化,避免不合理的、过度的利益分化,更不能出现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