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的权重和优先级?
样式类型
- 行间
- 外部
- 内联
CSS选择器类型
- ID #id
- class .class
- 标签 p
- 通用 *
- 属性 [type="text"]
- 伪类 :hover
- 伪元素 ::first-line
- 子选择器、相邻选择器
权重计算规则
- 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 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0100。
- 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0010。
- 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0001。
- 通配符、子选择器、相邻选择器等的。如*、>、+,权值为0000。
- 继承的样式没有权值。
比较规则
- 选择器都有一个权值,权值越大越优先;
- 当权值相等时,后出现的样式表设置要优于先出现的样式表设置;
- 创作者的规则高于浏览者:即网页编写者设置的 CSS 样式的优先权高于浏览器所设置的样式;
- 继承的 CSS 样式不如后来指定的 CSS 样式;
- 在同一组属性设置中标有!important规则的优先级最大
- 通配符、子选择器、相邻选择器等的。虽然权值为0000,但是也比继承的样式优先。
!important
- !important 的作用是提升优先级,换句话说。加了这句的样式的优先级是最高的(比内联样式的优先级还高)。
- ie7+和别的浏览器对important的这种作用的支持度都很好。只有ie6有些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