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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管一个职责
#例子1 如果我们创建了交通工具类,他掌管着很多工具,汽车、飞机、轮船,显然我们不适合让一个类来管理这么多种交通工具,这样导致职责太多,也不适合分别为这三种交通工具建立3个类,这样导致修改过多,正确的做法是创建三个函数,来分别管理他们。
例子2
又如我们有树、链表、数组,我们要便利他们,你肯定不适合创建一个类,一个函数来遍历。应该是一个类三个函数分别遍历树、链表、数组 但是如果这种方法级的单一职责原则导致类过于庞大,应该考虑到使用类级的单一职责原则。 这样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可读性,降低变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