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十二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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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行业联通世界,各类骗术陷阱当然是层出不穷,很多外贸人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很多小伙伴都在不断的工作中摸索外贸工作中的防坑技巧,小易这里给大家总结了一份陷阱大全,因为想要防止我们被陷阱所坑害,我们要学会“先知后避”,我们首先要了解外贸业务中存在哪些“陷阱”,这些“陷阱”的特点是什么,这样才能学会如何识别,达到提前预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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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熟人“陷阱”

很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环境下,每每通过熟人和小伙伴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没有证明其真实性。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拜托在“熟人”和“友谊”上,这些熟人每每以××的亲戚、××的小伙伴,并以委托书相疑惑。

No.2

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法是现在敲诈风险“高发范畴”,很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法来得到外经贸企业的正当承认。

体现情势:在代理入口中,委托人使用代理入口条约骗取名誉证项下货品;在即期名誉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名誉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勾通,在名誉证中 设 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名誉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及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No.3

客户“陷阱”

如今各经营企业都在火急寻找客户,正由于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本领的中间人和生产厂捉住外贸公司这种心理,勾通在一起,谋取不合法长处,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何等可靠,并拿出预备好的证实客户能力的复印件(实际上许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诱骗。外贸公司在未做任何调查研究的底子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被骗。

No.4

高利“陷阱”

在很多业务信息源的流传中,最诱人的固然是得到高利,取得丰盛的经济效益,岂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非常公道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入设置好的陷阱。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头脑的驱动下,不肯舍弃这笔难得的买卖,放松了警惕性。

No.5

好处“陷阱”

有很多业务信息本身经种种渠道引入外贸公司,一些倾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到达成交和把握主动权之目标,每每对其业务职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几多的回扣,大概诺别的的报酬和报酬等。

No.6

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贸易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很多企业一样平常在捕获业务信息上,寻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设陷者正是捉住了这同心专心态,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票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诱使外贸公司被骗。

No.7

条约“陷阱”

条约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每每使用条约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被骗,以是这个也要非常留心,认真阅读条约上的条款,以防被坑。

No.8

名誉证“陷阱”

名誉证(名誉证,是指银行根据入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负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据。)结算方法是国际商业结算的重要方法,有些海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经常以可开立名誉证来获取信托,而有部特别贸公司每每在未理解对方信誉环境下,被名誉证所“信托”,忽视接纳防备棤施。

在名誉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名誉证中划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可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积极都不可制止地被拒付。这就是使用名誉证“软条款”(指开证申请人(入口商)在申请开立名誉证时,存心设置多少潜伏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名誉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田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 至于 陷阱而以票据不符为由,排除名誉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进行诈骗的“陷阱”。

No.9

单证“陷阱”

现在,在收支口商业的各个环节中, 单证(外贸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置国际货品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是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和根据。正是这种特性,设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乱真。

在外经贸实践中,设陷一样平常在下列票据中制假较多:一是出口报关单 ;二是外汇水单;三是条约;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另有的伪造全套票据和名誉证要求符合,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符合无条件付款,从而到达敲诈目标,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敲诈方法。

No.10

运输“陷阱”

收支口商业运输环节的“陷阱”,是最不易让人看破的,由于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以是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入口大宗原质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通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尔后逃之夭夭。

另有的通过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品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和预借提单(提单在货品尚未全部装船时,要么货品虽然已经过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环境下签发。)敲诈、租船条约敲诈、转航敲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敲诈、海上保险敲诈等。

No.11

结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如今很多非法商贩,每每打着市场行情不好等幌子,并接纳改证伎俩来耽搁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担当了D/P、D/A远期付款方法或寄售方法后。实质上非法商贩等候货品到港后,即申请拒付。另有的称可开立名誉证,但迟迟不开出,外贸公司多次敦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邻近,待收到名誉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

No.12

退税“陷阱”

在收支口业务中,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每每捉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被骗,另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现票据齐备没有问题。由于诈哄人一样平常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是虚开的,伎俩使人难以辨认)、缴款书等,以是使得外贸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备意识。 (客服04118277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