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罗老师讲刑法的视频比较多,多少有些感悟,在此记录下。
罗翔常问学生,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是为了惩罚犯罪么?法律是为了让犯罪者更好的受到惩罚么?
是,却也不是。
有的人罪大恶极,贪污几个亿,因为不是公务人员,所以只判了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罚够么?在90年代贪污了几个亿,从多少个家庭的维持生计的生活费中榨取来的钱,让多少个家庭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辛苦钱白费,结果只判了十五年,惩罚够了么?我认为不够,我也不认为这算是更好的受到了惩罚。但是法律有时候又莫名的严厉,因为把房子租给了绑架犯,结果绑架犯被抓,因为举报了房东所以有了重大立功行为背叛了三年,而房东被判了无期,那这样的法律公平么?很难讲,法律好像没有按我们朴素的感情来定下一个合适的罪责。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关于门的故事,说为什么要有门,为什么要有锁。是为了防贼?可是如果家里真的有金山银山那么不管加了多少把锁、多少道门贼还是会想办法进来,防的只是会因为没有门变成贼的那些普通人。
我们是人,有人性就有弱点,就有欲望,就有控制不住的来源于本能的驱使让我们去做一些会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
而法律,是不是就是为了保护我这种普通人,不成为阶下囚。
突然又想到了蝙蝠侠,坚持着程序正义,老爷坚持不杀人,只是不断的把罪犯一次次送到阿卡姆疯人院,跑出来就在抓住送回去,再跑再抓,老爷有没有能力把罪犯杀死,有没有办法高举正义之剑执行结果正义呢?有的,可是执法人一旦标榜自己是正义,还有办法拥有人性么?一个人的判断,可以突破一个人认知的局限么?
在联想另外一个自诩正义的夜神月,因为是罪犯,就必须处死,他从来不审问,从来不去问罪犯是否真的犯罪,只要有人举报,他就去写下名字,纯粹是一个刽子手。这样,真的是正义?
权力,地位,名望,都是个人欲望延伸的工具。老爷在欲望延伸的过程中清醒的制止了自己,而月让自己的欲望无限扩张了而已。
人归根还是人,还要当个人,不能成为欲望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