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类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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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继承是所有OOP语言不可缺少的部分,在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表示继承关系。当创建一个类时,总是在继承,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要继承的类,就总是隐式地从根类Object进行继承。

  1. 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 当子类继承了某个类之后,便可以使用父类中的成员变量,但是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具体的原则如下: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变量;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变量;

无论父类中的成员变量是pirvate、public还是其它类型的,子类都会拥有(继承)父类中的这些成员变量。但是父类中的私有成员变量,无法在子类中直接访问,可以通过从父类中继承得到的protected、public方法(如getter、setter方法)来访问。

  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变量,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变量,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变量,则会发生隐藏现象,即子类的成员变量会屏蔽掉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变量,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

  1. 子类继承父类的方法

  同样地,子类也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方法。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方法;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方法;

  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方法,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方法,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方法,则称为覆盖,即子类的成员方法会覆盖掉父类的同名成员方法。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方法,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

注意:隐藏和覆盖是不同的。隐藏是针对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的,而覆盖是针对普通方法的。(后面会讲到)

  1. 构造器

  子类是不能够继承父类的构造器,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父类的构造器都是带有参数的,则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示地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如果父类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的构造器中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构造器不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使用super关键字,系统会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

简单用例

public class Extends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Mans mans = new Mans();
      mans.anInt=2;
      mans.say();
      mans.setString("dfgdsh");
      System.out.println("子类中的anInt:"+mans.anInt);
      System.out.println("父类的private的string是:"+mans.getString());

  }
}
class Person{
  int anInt;
  private String string;
  void setString(String string){
      this.string=string;
  }
  String getString(){
      return this.string;
  }
  void say(){
      System.out.println("父类说的话");
  }
}
class Mans extends Per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