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涉及银行机构体系的具体状况了。在中国,至少前五大商业银行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换言之,是全境覆盖的,这就意味着,一家商业银行接入数字支付,其他银行将被迫跟进,这就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整体性支持数字支付体系的基本格局。
与中国银行体系不同,美国、日本的银行机构体系并非全境覆盖,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也不足以支持全境数字支付,需要其他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加入,以支持全境数字支付。在日本,瑞穗银行启动了数字货币项目,但其数字支付难以获得其他银行的支持,监管部门也不给予其特殊支持,孤掌难鸣之态尽显。由此,美日等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发起或运行数字支付。
那么,能否越过商业银行等机构,由中央银行直接发行与运行数字美元?若此,美联储将直接确立数字账户体系,直接推行数字支付。这意味着中央银行的数字化将增加商业银行功能;也意味着将启动复杂冗长的法律程序,发起艰难的监管协调进程;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极大地侵夺商业银行机构体系的既有利益,甚至削弱商业银行体系的支付等既有功能,这些都是无法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