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会复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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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复习-经济法

 -   开始2020.07.01

第一章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 (一) 法的本质
    •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 法是国家意志(法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反映整体的社会客观需要)
  • (二) 法的特征
    • 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 强制性
    • 规范性(利导性)
    •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三星考频)

  • 主体:自然人、组织、国家
  • 客体: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人的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 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行)
  • 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三、法律事实

  1. 概念
    •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2. 分类标准:
    • 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 法律事件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 自然现象属于绝对事件,具体内容有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 社会现象属于相对事件,具体内容有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 (二)法律行为——人有意识的、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写、说、作
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要式、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有偿、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从法律行为买卖+保证合同
  • 注: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 平等主体:仲裁(经济)、民事诉讼
  • 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结束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