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观
题目

我的答案
1.不可以。孟某对手表的所有权是物权,饭店对孟某的欠款是债权,两者不是同意法律关系,故饭店不能行使留置权。
2.不可以。饭店没有占有孟某手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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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
1.不可以。因民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4)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本案中,饭店并非合法占有孟某(债务人)的手表(遗失物)且饭店对手表的占有(拾得遗失物)和债权的发生一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世纪金源大饭店不可以对孟某的手表行使留置权。
2.不可以。因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解决;(3)采取的方法适当;(4)未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世纪金源大饭店因孟某拒付餐费二暂时对孟某的手表予以扣押的欣慰属于自助行为,该行为系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因此,孟某不可以像世纪金源大饭店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客观
题目

我的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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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
题目
【实战演练】44
甲欲杀害乙,向乙投毒,看到乙喝了有毒饮料后,出门在院子里等候死亡结果发生。在等候期间,甲又后悔,欲进门抢救乙,但是一时无法将门打开,由于情况紧急,便将门窗砸破(造成五千元财产损失),进门抢救并抢救成功。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并且造成了损害结果(五千元财产损失),因此不应当免除处罚
B. 对甲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数罪并罚
C. 甲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D. 甲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C
老师答案
【考点】中止犯的处罚,紧急避险,推定的被害人承诺
【解析】第一,甲在等候期间,甲的犯意没有消除,此时犯罪没有呈现终局形态。接下来,甲的抢救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第二,刑法第24条中的“造成损害结果”是指先前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指中止抢救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毁坏财物属于中止抢救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
第三,甲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其一,虽然乙的生命危险是甲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但是法律允许甲实施紧急避险来抢救乙的生命。其二,甲的紧急避险属于攻击型紧急避险。在此注意,攻击型紧急避险中,常见情形是,为了挽救A的法益,而损害无辜第三人B的法益,也即法益主体不是一个人。但是,就同一个主体的不同法益而言,也可以实施攻击型紧急避险。本案中,甲为了挽救乙的生命法益,不得以损害了乙的财产法益,也构成紧急避险。
第四,甲毁坏财物的行为也构成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没有现实承诺,也来不及寻求被害人的承诺,推定被害人事后会承诺。甲的行为既构成紧急避险,也构成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二者产生想象竞合。二者都属于辩护事由,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辩护。
本题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