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日志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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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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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

1.双发民事法律行为。因合同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
2.合法有效。孟某与曹某所签合同没有违法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属王权民事权利人;意思表示真实,故合同成立。标的物为动产,并且已交付,合同生效。
3.可以。因孟某已将标的物交付给曹某,无法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徐某拥有法定解除权,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老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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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改正

1.双当民事法律行为。因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相对应的合意。
2.合法有效。孟某与曹某所签合同没有违法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属王权民事权利人;意思表示真实,故合同成立。
3.可以。因徐毛毛与孟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孟某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徐毛毛作为非违约方依法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民法客观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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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

ABC

老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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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题目

【实战演练】40

甲乙互不知情,同时向丙开枪。丙中弹身亡。事后查明,丙同时身中两枪,一颗子弹击中头部,一颗子弹击中心脏。但无法查明,谁击中头部,谁击中心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考点】无法查明与因果关系

我的答案

AC

老师答案

【解析】对于无法查明的案件,首先判断是一个人犯罪还是两个人犯罪。本案是两个人犯罪。接下来考察两个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由于甲乙互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因此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只能单独处理。单独处理任何一个人时,首先分析可能的情形。对于甲而言,第一种可能的情形是甲的子弹击中丙的头部。第二种可能的情形是,甲的子弹击中丙的心脏。无论哪种情形,甲的行为制造的致命危险均现实化为死亡结果,均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最终认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这种认定不会冤枉甲。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甲的这种分析原理同样适用于乙,因此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也有因果关系,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题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