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观
题目

我的答案
1.男:22,女:20。
2.可以。孟某领取结婚证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无权。孟某与刘某的婚姻自始无效,近为恋爱关系,故刘某无权请求赔偿。
我的答案(改进)
1.男:22,女:20。
2.不可以。虽然孟某领取结婚证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刘某现已达到法定结婚,不具备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
3.无权。周某对孟某已婚不知情,系善意相对人,无破坏刘某婚姻的故意,故刘某无权请求周某赔偿。
老师答案

改正
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法院不予支持。
3.不可以。因为孟某有配偶与周某同居导致离婚,系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侵犯了无过错方刘某的配偶权,依法应承担责任,但与第三人无关,即不可以请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资料收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民法客观
题目

我的答案
ABF
老师答案

刑法客观
题目
【实战演练】39
甲男见家对门住着一位单身女子(乙女),入室QJ,带着菜刀威胁乙。乙灵机一动,欺骗甲:“其实我也很喜欢你,可以做你女朋友,但你应该尊重我”。甲见状便与乙聊天,乙表面应付着聊天。甲比较自恋,以为乙真的喜欢自己。乙提出让甲晚上再来。甲答应,刚要离去时,又情不自禁要与乙发生性关系。乙担心硬是拒绝会有生命危险,便只好将戏演下去。二人发生了性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构成QJ罪,并且已经着手
B.甲构成QJ罪未遂
C.甲构成QJ罪中止
D.甲构成QJ罪既遂
【考点】着手,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我的答案
AD
我的理解
QJ罪保护的法意是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原文“乙担心硬是拒绝会有生命危险,便只好将戏演下去。”表明此时发生性关系并非乙女的真实意思,故构成QJ罪既遂。
老师答案
【考点】着手,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解析】甲带着奸淫的目的,带着菜刀威胁乙,对乙的法益已经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构成着手。
犯罪未遂是指,不能继续犯罪而被迫放弃犯罪。犯罪中止是指,能继续犯罪而主动放弃犯罪。由于乙欺骗甲,表示喜欢甲。甲相信,由此打消了犯罪意图,主动放弃犯罪。因此甲构成QJ罪的犯罪中止。
此后二人发生了性行为,但不能基于此认定甲构成QJ罪的既遂。虽然甲的行为符合QJ罪的客观要件,也即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但是甲不符合QJ罪的主观要件。QJ罪是故意犯罪,要求主观上具有实施QJ罪的犯罪故意。甲在与乙发生性行为时,甲主观上没有犯QJ罪的犯罪故意,以为乙是愿意的,以为与乙在发生一夜情。因此,这个环节的行为,甲不构成QJ罪。
本题答案:AC。
存在争议
甲以QJ罪为故意开始的危险流并没有消失,依然足以压制乙女的反抗,故不能构成QJ罪的中断,应当构成QJ罪既遂,反对老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