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 OTC-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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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如今俨然已经成为消费者网上交易活动的首选支付方式。从1999年我国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诞生至今,第三方支付已经走过了18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将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是早期或自由发展期(1999 ~ 200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并不晚于美国,但是没有抓住前期的发展机遇,因此滞后于美国。早在1999年成立的北京首信和上海环迅两个企业是中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电子商务在中国的缓慢发展,其影响力一直不大。直到2004年12月阿里巴巴公司支付宝的推出,在淘宝购物平台的强大影响下,其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也呈飞速增长趋势,仅用4年时间便以超过2亿使用用户的绝对优势胜过美国的PayPal,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此阶段由于第三方支付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影响力和覆盖范围均有限,因此也没有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2. 第二阶段是强力发展期(2005~2013年)。继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推出后,国内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类似的支付平台,如安付通、买卖通、微信支付、e拍通、网银在线等产品均以较高的收益回报率和服务便捷性被亿万用户使用;此外,以拉卡拉为代表的线下便民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出现,以及银联电子支付推出的银联商务等多项金融服务的衍生,使得最近10余年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呈现迅猛的发展态势,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了持续稳定的“黄金”增长期。

  1. 第三阶段是审慎发展期(2014年至今)。“风险与利益并存”这一准则在市场中被反复检验和证实。由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存在片面发展和安全风险等隐患,因此从2014年开始,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的转变。具体政策措施体现为:2014年3月13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布《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紧急叫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同年4月1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尽管银监发[2014]10号文件中的20条规定都是针对商业银行提出的,但事实上每一条都指向第三方支付机构。2015 年央行《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出台;2016年3月央行颁布《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2016年4月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2016年8月央行《二维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银行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规则》相继出台。

  可见,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移动支付体系中作为补充者的角色已被政府定位。同时,地方性区域性移动支付也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起充当补充者的角色。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也需看清形势,找准方向,抓住政策中的机遇,针对前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方向,亡羊补牢,对短期内会获利但长期会影响整体发展的潜在弊端要放长眼光、杜绝短利、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