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法重载(Overload):
(1.1) 在一个类中定义多个相同名称的方法。
(1.2) 要求:
(1.2.1) 方法名称相同
(1.2.2) 参数列表不同
(1.2.3) 与访问修饰符、返回值无关
(1.3) 好处:
(1.3.1) 屏蔽用户的使用差异,方便。
2、 构造方法(Constructor):
(2.1) 概念:类中的特殊方法,主要用于创建对象。
(2.2) 特点:
(2.2.1) 名称与类名完全相同(包括大小写)。
(2.2.2) 没有返回值类型。
(2.2.3) 创建对象时(new对象时),触发构造方法的调用,不可通过句点的形式手工调用。
(2.2.4) 注意:如果没有在类中显示定义过构造方法,则编译器默认提供无参构造方法。
(2.2.5) 注意:如果已经手动添加过有参构造方法,则无参构造方法不再默认提供,可结合需求自行添加。(建议,必须手动添加无参构造方法)
3、this关键字:
(3.1) this代表“当前实例”,即是模板中的当前对象,模板服务与哪个对象,this就指向哪个对象。
(3.2) this第一种用法:调用本类中的实例属性、实例方法。例如:this.name、this.run() ,
(3.3) this第二种用法:调用本类中的其他构造方法。例如:this()、this(实参)。注意:必须在构造方法的首行。
(3.4) 默认来讲,实例属性和方法前的this.隐式存在
4、面向对象三大特性
(4.1)封装:
(4.1.1) 概念:尽可能隐藏对象的内部实现细节,控制对象的修改及访问的权限。
(4.1.2) private的访问修饰符,修饰属性,达到本类可见的效果。
(4.1.3) get/set方法是外界访问私有属性的唯一通道,方法内部可对数据进行过滤。(可在set方法中添加过滤条件)
(4.1.4) 提供公共访问方法,以保证数据可以正常录入。
(4.2)继承:
(4.2.1) 程序中的继承,是类与类之间特征和行为的一种赠与或获得。
(4.2.2) 类与类之间必须满足“is a”的关系。
(4.2.3) 父类的选择:功能越精细,重合点越多的,越接近直接父类。
(4.2.4) 父类的抽象:根据程序需要使用到的多个具体类,进行共性的提取,进而定义父类。
(4.2.5) 在一组相同或类似的类中,抽取出共性的特征和行为,定义在父类中,实现重用。
(4.2.6) 产生继承关系之后,子类可以使用父类中的属性和方法,也可定义子类独有的属性和方法。
(4.2.7). 完整的子类 = 父类共性 + 子类独有
(4.2.8) 好处:既提高代码的复用性,又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
(4.2.9) Java为单继承,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但可以多级继承,属性和方法逐级叠加。
(4.2.10) 访问修饰符://其他:不在一个包中,还没有继承关系
本类 同包 非同包子类 其他
(4.2.11) 不可继承:
(4.2.11.1) 父类的构造方法,子类不可继承。
(4.2.11.2) 父类中由private修饰的成员,不可继承(不可见)。
(4.2.11.3) 父类中由default修饰的成员,子类不在同包时,不可继承(不可见)。
(4.2.12) 方法的覆盖/重写(Override)
(4.2.12.1) 当父类提供的方法无法满足子类需求时,可以在子类中定义和父类相同的方法进行覆盖。
(4.2.12.2) 要求:
a 方法名、参数表、返回值,必须与父类完全相同。
b 访问修饰符应与父类相同或比父类更宽泛。
(4.2.12.3) 执行机制:子类覆盖父类方法后,优先执行子类覆盖后的方法版本。
-
super关键字:
(3.1) 第一种用法:在子类中,可以通过" super. "的形式访问父类的属性和方法,可解决一定的属性遮蔽、方法覆盖后的父类成员调用问题。
(3.2) 第二种用法:super() 表示在子类构造方法的首行,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
继承关系下的对象创建:
(4.1) 继承关系下,构建子类对象时,会先构建父类对象。
(4.2) 由“父类共性”+ “子类独有”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子类对象。
-
继承关系下的对象创建流程:
(5.1) 构建父类对象
(5.2) 初始化自身属性
(5.3) 执行自身构造方法中的逻辑代码
-
注意:
(6.1)如果子类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定义super()或super(实参),则默认提供super()。
(6.2) 同一个子类构造方法中,super()、this()不可同时存在。
7.多态:
(7.1) 概念: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从而产生多种形态。
(7.2) 构成多态的前提,二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继承关系,父类引用可指向子类对象,进而形成多态。
(7.3) 父类引用仅可调用父类中所声明的属性和方法,不可调用子类独有的属性和方法。
(7.4)多态两种应用场景:
(7.4.1) 场景一:使用父类作为方法形参,实现多态
(7.5) 装箱和拆箱:
(7.5.1) 装箱:父类引用中保存真实子类对象,称为向上转型(多态核心概念)。
(7.5.2) 拆箱:将父类应用中的真实子类对象,强转回子类本身类型,称为向下转型。
(7.5.3) 注意:向下转型时,如果父类引用中的子类对象的类型与目标类型不匹配,则会发生类型转换异常。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
(7.6) instanceof关键字:
(7.6.1) 语法:父类引用 instanceof 类型(返回boolean类型的结果)
(7.7) 总结:
(7.7.1) 多态的两种应用场景:
a 使用父类作为方法形参,实现多态。
调用方法时,可传递的实参类型包括:本类型对象+其所有的子类对象。
b 使用父类作为方法返回值,实现多态。
调用方法后,可得到的结果类型包括:本类型对象+其所有的子类对象。
(7.7.2) 多态的作用:
a 屏蔽子类间的差异。
b 灵活、耦合度低。
时间与空间的平衡、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抽象:
程序当中,哪些对象不该new?
Animal Vehicle(交通工具) new Vehicle(
父类:不够完整、不够具体、不该独立存在,如何解决?通过abstract修饰类,意为抽象类,不能new对象
1. abstract的意思:抽象的,似是而非的,像,却又不是,具备某种对象的特征,但不完整。
2. abstract修饰类,意为“不够完整、不够具体,不该独立存在”
(2.1) 即为抽象类,不能独立new对象。
(2.2) 可被子类继承,对子类提供共性的属性和方法。
(2.3) 可声明引用,更纯粹的使用多态。
(2.4) 抽象类的构造方法的作用:构建子类对象时,先构建父类对象,由父类共性+子类独有组成完整的子类对象。
3. 总结:
(3.1) abstract修饰类:不能new对象,但可以声明引用。
(3.2) abstract修饰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实现。(需包含在抽象类中)
(3.3) 抽象类中不一定由抽象方法,但由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3.4) 子类继承抽象类之后,必须覆盖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子类还是抽象类。
final:
修饰类:此类不能被继承
修饰方法:此方法不能被覆盖
修饰变量:此变量值不可改变--常量(无初始值、只允许赋值一次)
局部常量:显示初始化
实例常量的赋值:显示初始化、动态代码块、构造方法。
要求: 实例常量赋值deadline:在构造方法完成之前,为实例常量赋值即可。 如果在构造方法中为实例常量赋值,必须保证所有的构造方法都可正确赋值。 静态常量的赋值:显示初始化、静态代码块。 要求: 静态常量赋值deadline:在类加载完成之前(通过类名调用之前),为静态常量赋值即可。
不同常量类型的特点:
基本数据类型常量:值不可变。
引用数据类型常量:地址不可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