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语言的继承机制。
它没有"子类"和"父类"的概念,也没有"类"(class)和"实例"(instance)的区分,全靠一种很奇特的"原型链"(prototype chain)模式,来实现继承。
从历史说起
1994年,网景公司(Netscape)发布了Navigator浏览器0.9版。这是历史上第一个比较成熟的网络浏览器,轰动一时。但是,这个版本的浏览器只能用来浏览,不具备与访问者互动的能力。
二、Brendan Eich的选择
如果真的是一种简易的脚本语言,其实不需要有"继承"机制。但是,Javascript里面都是对象,必须有一种机制,将所有对象联系起来。所以,Brendan Eich最后还是设计了"继承"。
但是,他不打算引入"类"(class)的概念,因为一旦有了"类",Javascript就是一种完整的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了,这好像有点太正式了,而且增加了初学者的入门难度。 他考虑到,C++和Java语言都使用new命令,生成实例。 C++的写法是:
ClassName *object = new ClassName(param);
Java的写法是:
Foo foo = new Foo();
因此,他就把new命令引入了Javascript,用来从原型对象生成一个实例对象。但是,Javascript没有"类",怎么来表示原型对象呢? 这时,他想到C++和Java使用new命令时,都会调用"类"的构造函数(constructor)。他就做了一个简化的设计,在Javascript语言中,new命令后面跟的不是类,而是构造函数。 举例来说,现在有一个叫做DOG的构造函数,表示狗对象的原型。
function DOG(name){
    this.name = name;
  }
<p>对这个构造函数使用new,就会生成一个狗对象的实例。</p>
  var dogA = new DOG('大毛');
  alert(dogA.name); // 大毛
注意构造函数中的this关键字,它就代表了新创建的实例对象。
三、new运算符的缺点
用构造函数生成实例对象,有一个缺点,那就是无法共享属性和方法。 比如,在DOG对象的构造函数中,设置一个实例对象的共有属性species。
 function DOG(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pecies = '犬科';
  }
然后,生成两个实例对象:
var dogA = new DOG('大毛');
var dogB = new DOG('二毛');
这两个对象的species属性是独立的,修改其中一个,不会影响到另一个。
dogA.species = '猫科';
alert(dogB.species); //
显示"犬科",不受dogA的影响 每一个实例对象,都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的副本。这不仅无法做到数据共享,也是极大的资源浪费。
四、总结
由于所有的实例对象共享同一个prototype对象,那么从外界看起来,prototype对象就好像是实例对象的原型,而实例对象则好像"继承"了prototype对象一样。
注:
本文摘抄考阮一峰老师博客关于继承的讲解:Javascript继承机制的设计思想
最开始想要直观的理解请直接参考阮一峰老师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