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语法

属性:属性是指定选择符所具有的属性,它是css的核心,css2共有150多个属性
属性值:属性值包括法定属性值及常见的数值加单位,如25px,或颜色值等。
说明:
1)每个CSS样式由两部分组成,即选择符和声明,声明又分为属性和属性值;
2)属性必须放在花括号中,属性与属性值用冒号连接。
3)每条声明用分号结束。
4)当一个属性有多个属性值的时候,属性值与属性值不分先后顺序。
5)在书写样式过程中,空格、换行等操作不影响属性显示。
四种样式
<head>
<meta charset="utf-8">
<!--外部样式-->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demo.css">
<!--内部样式-->
<style>
div{
height: 100px;width: 200px;background: red;
}
</style>
<!--外部导入样式表-->
<style>
@import url(../css/demo.css);
</style>
</head>
<body>
<!--内联样式-->
<div style="height:500px;width:200px;background:pink"></div>
</body>
link和@import的区别
1、本质差别:link是标签,而@import只是CSS提供的一种方式;
2、加载顺序差别:link是css和html文件同时加载,而@import是先加载结构后加载样式;
3、兼容性差别:link的兼容性好,@import只兼容IE5以上版本;
4、dom控制样式时的差别:link加载的样式js的dom可以控制,而@import加载的样式js的dom不能控制。
外部导入样式一般不用
样式权重
内联样式>外部样式=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的权重是最高的
内部样式和外部样式的权重和代码的书写顺序有关,谁的书写顺序靠后,谁的权重就高
选择器种类
常用的选择符有十种左右
类型选择符,id选择符,class选择符,通配符,群组选择符,包含选择符,伪类选择符(伪类选择符CSS中已经定义好的选择器,不能随便取名),伪对象选择符(设置在对象后发生的内容。用来和content属性一起使用 )
1) 元素选择符/类型选择符(element选择器 )
语法:元素名称{属性:属性值;}
说明:
a)使用结构中元素(标签)名称作为选择符。例如body、div、p,img,em,strong,span......等。
b)所有的页面元素都可以作为选择符;
用法:
1)如果想改变某个元素得默认样式时,可以使用类型选择符;
(如:改变一个div、p、h1样式)
2) 当统一文档某个元素的显示效果时,可以使用类型选择符
(如:改变文档所有p段落样式)
2) id选择器
语法: #id名{属性:属性值;}
说明:
A)当我们使用id选择符时,应该为每个元素定义一个id属性
如:<div id="div1"></div>
B)id选择符的语法格式是“#”加上自定义的id名
如:#box{width:300px; height:300px;}
C) 起名时要取英文名,不能用关键字:(所有的标记和属性都是关键字)
如:head标记
D)id选择器具有唯一性,即一个名称只能对应一个元素。
E) 最大的用处:创建网页的外围结构。
3)class选择器
语法:.class名{属性:属性值;}
说明:
A)当我们使用class选择符时,应先为每个元素定义一个类名称
B)class选择符的语法格式是:"如:<div class="top"></div>"
用法:class选择符更适合定义一类样式;
4)*通配符
语法:{属性:属性值;}
说明:通配选择符的写法是“”,其含义就是所有元素。
用法:常用来重置样式。
5)群组选择器
语法:选择符1,选择符2,选择符3{属性:属性值;}
例如:#box,.header,p,span{color:red;}
说明:当有多个选择符应用相同的样式时,可以将选择符用“,”分隔的方式,合并为一组。
6) 包含选择器
语法:选择符1 选择符2{属性:属性值;}
例如:#box .child p{color:yellow;}
说明:选择符1和选择符2用 空格/>/+/~隔开,含义就是选择符1中包含的所有选择符2;
用法:当我的元素存在父级元素的时候,我要改变自己本身的样式,可以不另加选择符,直接用包含选择器的方式解决。
7) 伪类选择器(伪类选择符)
语法 :
a:link{属性:属性值;}超链接的初始状态;
a:visited{属性:属性值;}超链接被访问后的状态;
a:hover{属性:属性值;}鼠标悬停,即鼠标划过超链接时的状态;
a:active{属性:属性值;}超链接被激活时的状态,即鼠标按下时超链接的状态;
要让他们遵守一个爱恨原则LoVe/HAte,也就是Link--visited--hover--active。
说明:
A)当这4个超链接伪类选择符联合使用时,应注意他们的顺序,正常顺序为:
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错误的顺序有时会使超链接的样式失效;
B)为了简化代码,可以把伪类选择符中相同的声明提出来放在a选择符中;
例如:a{color:red;} a:hover{color:green;} 表示超链接的三种状态都相同,只有鼠标划过变颜色。
选择器权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