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应该有相同的经历。在搜索感兴趣的内容后,他们将在浏览网站后不久看到相关广告。近年来,这种行为瞄准已经成为数字广告的一个主要趋势,但华尔街日报援引最新研究的话说,除了让用户感到不舒服之外,这类广告的有效性可能被夸大了。对于出版商而言,收入的影响并不那么明显。

在这项研究中,该团队在本周跟踪了一家大型美国媒体公司的数百万次广告交易,结果发现,对于发布商而言,广告启用和未投放的广告收入仅相差4%左右,而这一点微薄的收益是显然与广告商愿意支付的大笔资金形成鲜明对比。
根据乔治华盛顿大学(GW)商学院教授和前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消费者保护总监Howard Beales 200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广告商愿意为定向广告支付2.68倍的费用,这是一个全球广告权威。 WARC组织认为,中介机构每消费1美元中的60%用于程序化广告,其中大部分保费很可能被所谓的“技术税”所取消。
许多数据也表明了相同的情况。 Econsultancy的2015年报告指出,近40%的广告发布商的广告收入停滞不前或缩水,在过去一年中,许多大型出版商也宣布裁员或整合。
参与这项fun88公益研究的卡内基梅隆大学信息技术和公共政策教授亚历山德罗·阿克斯蒂奇指出,数字广告生态系统过于复杂和不透明,这使得很难理解生态系统中每个参与者增加的价值。不同代理商收取的费用是否与奖金一致。
目前,美国立法者正在讨论建立与隐私相关的法案,广告业也在努力推广新的联邦法规,以防止在“隐私法”通过后广告的影响。作为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的作者之一,FTC首席技术专家Ashkan Soltani认为,这两个阶段之间的“发布商不能从行为定位广告中获益太多”的发现可能是政策方向的关键。“与广告经济相关的所有外部因素:对隐私的破坏,政府监管的扩展以及针对微目标内容的能力,由于出版商的”巨大价值“,业界通常认为这是合理的。”
一旦情况不是这样,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费城媒体网络首席创新官Michael Zimbalist曾在纽约时报的数字广告业务工作多年。他认为,针对发布商的定向广告的价值总是被误传。 “从最早的发明之日起,对出版商的行为导向的价值就被夸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