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针对当前火爆与纷扰的区块链与比特币话题,国际知名的法律服务联盟IR Global日前组织了一次国际虚拟圆桌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都是各个国家的法律专家,其中包括瑞士的Diego Benz先生、荷兰的Robert Koopmans先生、沙特阿拉伯的Thomas Paoletti先生、巴西的Martim Machado先生、德国的Marcus Van Bevern先生、美国的John F. Friedmann先生、卢森德的Benoît Duvieusart先生、新加坡的Joyce Tan女士以及斯诺伐克的Imrich Vasil先生。

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有时也叫数字代币(Digital Token),或直接简称为代币(Token),是一种匿名的虚拟货币,它本质上是一组代码,并借助密码学的设计,使得只有它的拥有者才能转移或支付它。
1. 加密货币能用来支付商品和服务吗?
关于加密货币,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人们能不能使用它来支付商品和服务。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并不构成什么大问题,因为依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即使加密货币不被看作是法定货币,交易人也可以使用它来交换商品与服务,只不过,这个交易不叫买卖合同,而叫“以物易物”的交换合同。
但“以物易物”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并以货币估值;如果加密货币按传统货币来计算,它升值了。那么购买加密货币的交易要不要收增值税呢?这一问题,现今没有答案。
2. 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吗?
如果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用它来进行的交易就可以称作买卖合同。但很可惜,在大多数参会专家所在的国家(包括德国、荷兰、瑞士、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巴西),都不把加密货币看作是法定货币。
但它如果不是法定货币,那又是什么呢?这里,各个国家的看法就不同了。美国认为它是证券类资产,德国的BaFin(联邦金融监管局)认为它是类似于外国货币的金融工具,巴西认为它是无形资产,沙特阿拉伯则把它看作是无体物。后面我们将看到,这种对加密货币的不同定性,将影响着各个国家对ICO的监管政策。
有一个国家与众不同,那就是卢森堡。卢森堡的CSSF(证券金融监督委员会)认为,当有足够多的人以加密货币作为交易的支付手段时,就可以把加密货币看作是一种法定货币。但似乎这个“足够多的人”的条件直到现在还不满足,所以卢森堡还没有把加密货币认定为法定货币,而将其看作是双方合意的投资。
3. 加密货币能用来支付员工工资吗?
如果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它当然能用来支付员工工资。但正如上面所述,几乎没有国家承认它是法定货币。当然,正如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以礼品代替奖金的现象,公司能用加密货币替代工资吗?在这方面,德国的一些网络初创公司开了先河,它们用比特币支付员工薪水。但是由于比特币在德国不是法定货币,所以依照德国的法律及相关判决,用比特币最多可支付员工薪水的25%,而且员工也可以拒绝接受比特币。
4. 加密货币可用来做为公司出资吗?
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即使加密货币不是货币,至少也可以看作是有价值的物,如果它能被正确估值,其作为非金钱出资方式在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
区块链的法律应用区块链(Blockchain)实质上是一个网络上公开的、分布式记账薄,去中心化和去信任是其核心特征。因为区块链具有安全、透明和高效的特点,它在商业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而它在法律事务上的应用也将改变着现在的法律服务图景。比如,在区块链上存贮的数据,不会因人的主观愿意而被篡改,所以在区块链上执行合约就能去除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这也会使得人的行为更具有预期性。由此引申开来,在公司治理与法律责任的管理方面(它们实际上也是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区块链很可能会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
此外,用户只要在区块链上进行注册,就能实现信息公示,并且这些注册的信息是透明的和无法篡改的,因此是可信任的。这能在很大程度上取代政府机关、银行、公证机关提供的注册服务。但这种注册服务也可能会产生其他方面的影响,尤其在发生侵权或违约时,因为区块链上的任何注册信息都是不可撤销的,所以损害一旦造成就难以撤销。
法律人眼中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一段可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也是一个系统的参与者;当合约执行的条件出现时,智能合约就能自动执行。
1. 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
从法律人的角度看,智能合约的称谓具有误导性,因为它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约,而仅是合约的一种执行或履行方式。事实上,智能合约只是一个数字程序(一段代码),而不是合同内容,它缺乏合同的一般必备条款,比如合同所采取的形式、终结、适用法律等条款。
2. 智能合约带来的法律难题
就商业应用来讲,因为运用了区块链的分布式公开记账技术,智能合约能广泛地用于保险、物流行业、商业争议和物联网等方面。但这些应用也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首先是用户隐私问题,因为智能合约上的信息都是公开的,所以就会产生数据的保密与保护难题。其次,智能合约是不可撤销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合约是需要被撤销的,所以当用户选择智能合约作为合约的执行方式时,在其需要撤销原合约时,他就需要引入新的智能合约,这个新的智能合约的内容是: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则合同另一方有权避开;这很麻烦。再次,智能合约可以是匿名的,当匿名的智能合约出现法律争议时,争议的另一方是谁都无法确定,通过传统的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将是十分困难的。
ICO监管之路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是指,在一些数字代币的交易平台上首次发行数字代币,供该平台上的用户认购与买卖。
参会专家所在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对ICO的态度差异甚大。有如美国SEC这般直接认为ICO是诈骗犯罪温床的,也有如瑞士、新加坡这样早期对ICO采取自由化路径的,更有对ICO采取保守或谨慎态度的(比如斯诺伐克)——不碰不清楚的事物。造成这种态度差异的原因在于,ICO是一个新兴事物,各个国家没有专门针对ICO的法规。
可以想见,在没有专门法规的情况下,如何对ICO进行规范,大致会有以下几个思路:
1. 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路径
ICO完全是一些网络平台的自发行为,是一种技术推广,不是金融活动。因此,没有专门监管的必要。我们看到,瑞士和新加坡以前大致就是遵循这样的路径,所以ICO在瑞士和新加坡十分活跃,截至2017年9月底,全世界6个最大的ICO中有4个是在瑞士进行的。
但是,数字代币交易的匿名性,十分有利于犯罪分子从事诈骗和洗钱活动。而且,数字代币的市值波动巨烈,其二级市场不稳定,发行人也不承担回赎义务,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面对这些情况,即使是瑞士和新加坡这种对ICO宽容的国家,也在考虑进行监管。所以,就存在下面的这种路径。
2. 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路径
从法律角度看,金融监管机构只能对金融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因此,为了能把ICO纳入金融监管,就需要把数字代币认定为证券类产品。对于具体ICO中的数字代币是否是证券类产品,各个国家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直接将ICO中的代币认定为证券类产品。这是巴西、沙特阿拉伯所采取的路径,因此,在这些国家的每个ICO都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核与持续监督。
(2)根据ICO的发行白皮书的内容,来决定待发行的代币是否是证券类产品。这是荷兰、新加坡、卢森堡、瑞士等国家现在或将来会采取的路径。当ICO待发行的代币更像是一种技术应用,应该不受金融法规的约束,不用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反之,当代币更像是一种证券或交易工具时,则要接受相关法规的约束和相关机构的监管。而对ICO待发行的代币是技术应用还是证券,则主要是依据于其发行白皮书中的条款与内容来判定。但作判定的人是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为保证这种判定的透明性,新加坡的MAS(金融管理局)还专门出版了一份DTO(数字代币发行)的指南。
国内大佬眼中的区块链马化腾:区块链是好技术,腾讯不发币,正做深做透场景
马化腾认为,最近区块链这个话题非常热,甚至有人调侃区块链之前的互联网都是古典互联网。的确这是一个蛮创新的技术,但是怎么应用,大家注意,技术是好的,但是怎么用好这是另一个方面。如果做数字货币ICO,我觉得还是有很多的风险的,不是技术不成熟,如果大家都可以用区块链技术随便发行数字币,那会引发很多监管的问题。现在数字货币虽然很热,但是我们并没有参与其中,我们不考虑发币,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风险的事情”
马化腾还表示,“区块链有很多应用场景,例如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内部的票据、文档不被篡改、不被复制。”在供应链金融、腾讯微黄金、物流信息、法务存证、公益寻人等领域,腾讯也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了很多深入场景化的探索。腾讯微黄金目前在区块链上已经累积超过4千万条交易记录;公益寻人平台累积超过300个寻人案例;法务存证平台也已经对接了多家银行的几万条存证。
丁磊:不能借技术噱头坑蒙拐骗
对当前火热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丁磊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非常看好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未来发展,其应用场景非常丰富,能解决很多问题。他说,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的账户技术,人工智能还有更高层面的突破,而中国在这两项技术方面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大大提高效率。例如,区块链技术里面含有一个智能分类的技术,如果加入了生物特征,就会是一个非常好的个人征信系统。
针对关于近期有资本炒作区块链技术的问题,丁磊说,区块链只是技术,而技术本身没有问题,而技术被炒作,本身没有什么坏处。“但是,不能借助技术的名义或者噱头来进行坑蒙拐骗。”
3月4日的媒体沟通会上,丁磊再度向南都记者表示,区块链肯定会有颠覆性改变,不要把区块链技术想成比特币,比特币只是区块链应用的一种场景,把它应用到加密货币里了,区块链本身很多的应用都会很快的改变我们生活的现状,应该速度在3年内突飞猛进吧。
李彦宏:技术还处在非常早期阶段
3月3日下午,百度公司CEO李彦宏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在谈到区块链技术时,他表示,区块链技术非常具有革命性,但现在还处在非常早期的阶段。
张近东: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
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2018两会建言,除了提出建立跨地域、跨行业,能够面向整个社会开放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安全立法,同时还建议逐步加大引入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融合,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
姚劲波:除了发币外,希望有更好的服务出现
3月4日,58集团CEO姚劲波就今年的两会议案内容,召开媒体沟通会。姚劲波表示,长远看好区块链发展,“到目前为止区块链只跑通了一个服务,就是发币。在这个服务里面,被太多人滥用,我认为是在累计很多金融风险,有可能会导致误伤区块链的长远发展。我们不会去发币,不会去添乱,我们号召大家不要去发币,而是真正去研究区块链对自己的业务意味着什么。我希望区块链除了发币以外,有真正好的业务出现,推动社会进步。”
此外,姚劲波还透露最近半年,58集团高层密集探讨区块链,招聘这方面的人才,同时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去关注和研究这个领域。
周鸿祎:还没看到非用不可的场景
360董事长周鸿祎在两会发布会上表示,现在区块链这么热,还没看到什么非用不可的场景,唯一就是比特币。比特币有账本不可篡改的特点,但也有遭受网络攻击的隐患,比如当有人掌握了51%的算力,或者未来量子计算破解了“挖矿”的哈希算法,对区块链技术都是一个挑战。如今出现了很多交易所、钱包,也发生过安全事件,丢失了虚拟资产,恰恰说明区块链技术需要安全保护。
俞敏洪:完全去中心化,完全可以通过区块链做到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俞敏洪日前发表演讲时表示,现代连接是互联网+人工智能的连接,区块链的出现,使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没有了中心载体,成为完全去中心化概念,完全可以通过区块链做到。
曾鸣:区块链是生产关系的革命,必然带来生产力的大变革
阿里巴巴集团学术委员会主席曾鸣表示,区块链是生产关系的革命,必然带来生产力的大变革,是真正的供给侧革命。传统行业很适合引进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第一浪的发展可能会挺快,但是区块链的第二浪的发展,可能会比大家想象的慢,甚至可能会慢很多。
蔡文胜:区块链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场认知革命
美图公司董事长蔡文胜提出关于区块链的一大观点:“区块链经济的核心不在技术,而在于商业逻辑的重构。因此,这不仅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场认知革命。”蔡文胜说,中国未来的互联网发展不仅仅是跟随着世界的发展轨迹,还要强调认知的改革,抓住属于我们自己的机遇,加快脚步让创新的区块链技术真正在新兴的中国落地,让中国互联网产业有新秩序、新逻辑、新发展。
蔡文胜说,中国未来的互联网发展不仅仅是跟随着世界的发展轨迹,还要强调认知的改革,抓住属于我们自己的机遇,加快脚步让创新的区块链技术真正在新兴的中国落地,让中国互联网产业有新秩序、新逻辑、新发展。
徐小平:all in区块链,进入区块链时代
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早在几个月前在一段在内部交流群中呼吁CEO们 要“all in 区块链”。徐小平建议各大创业者们,在立身自身业务的同时,要了解区块链,理解ICO,进入区块链时代。对区块链不要有怀疑,不要有迟疑,立即动员全体员工拥抱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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