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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写代码的规范当中,会有一条:为了可读性,一个函数的长度尽量不要超过屏幕的长度。
今天看Redis源码,看见rdbLoadObject函数有950行。中间有超级多的if else,以及switch case。所以,这算可读性不佳么?
我再仔细看来,其实感觉也还ok,是能看懂函数内框架的。所以,这规范可能更多针对应用代码所说?或许是规范只是一个参考?规范是为可读性而生,在不影响可读性时,怎么写都是ok的?
#怎么看待延迟满足?#
xdm,没事做来帮我合一个吧
天堂的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 印度人说:3000弄好,理由是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我自己赚1000。 德国人说:要6000,材料费2000,人工2000,自己赚2000。 中国人淡定地说:这个要9000,3000给你,3000我的,剩下3000给那个印度人干。
上帝拍案:中国人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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