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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上两套房子
第一套:
优点:户型还行,采光都没问题,小区环境物业都还可以,三个卧室面积尚可,小区位置好,周边配套成熟
缺点:主卧空间相对来说略小,打柜子后主体面积小,阳台不是很大(毕竟96平),以后有小孩父母都来住会空间不够。
另外一套:
面积110平,比上一套贵10多万,优点可改成四个房间且房间都挺大,客厅面积大,阳台很大,总高11层的10楼;相当于改善一步到位。缺点就是位置不如上一套,周边配套不成熟,说是会发展,我不太信,以后就算出手肯定不如上一套好出手。学区也不如上一套。
两个都是毛坯,第二套装修花费会更多。我感觉我写到这已经不喜欢第二套了。展开563 - 入职谎称不生育:法律、道德与现实的三重平衡
一、法律层面:生育权优先,虚假承诺不构成合法解约理由
《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婚育状况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得询问或以此设录用条件;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虚报生育计划” 不构成劳动合同欺诈 —— 因婚育情况与岗位履行无必然关联,企业据此解约败诉率极高。若遇违法解约,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双倍经济补偿金。
二、道德层面:无奈之举下的诚信边界
入职谎称不生育虽属 “善意谎言”,但违背职场诚信,可能引发信任危机。本质而言,这是社会生育成本分配不公的缩影:企业承担产假工资、岗位空缺等成本却缺乏补偿机制,育龄女性求职受歧视,才被迫选择隐瞒,核心矛盾并非个人道德问题。
三、现实应对方案(精简版)
完全诚实:明确有生育计划但会兼顾工作,筛选尊重权益的企业;
边界清晰:以 “个人隐私” 拒绝回答婚育问题,承诺全力履职;
坦诚协商:与规范企业约定试用期后再沟通生育规划,展现责任感;
最坏应对:遇解约要求出具书面通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倾向保护孕期女性。
四、核心结论
女性生育权是法定基本人权,不应成为职场 “原罪”。困境根源是职场文化与制度缺陷,而非个人选择错误。优先选择尊重权益的企业,必要时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即可。展开445 - 你们碰到过这种领导吗?我爸生病要住院,下午1点多打电话让我办一下手续,陪他去下医院看看,然后我跟领导请假,我这个时候不知道换了领导。然后我等到1点半上班又跟领导当面说了一声,领导同意了,我就准备走。结果新领导问我干什么去,我就说我请假去医院,给我爸看病,然后他问我你昨天的活儿干完了吗?我说还差一点,然后他竟然说既然差一点儿了,那你干完再走吧。我当时就变脸了,但没骂人,我就很大声说了句“麻烦死了”。然后我赶紧弄完,就直接撤了。结果晚上我回去打开钉钉一看,请假没通过,他给我的原因是我没有提前通知他。然后第二天刚打完卡,他就带着人过来说做交接。我还有点懵。不过我也确实不想干了。然后我就痛快交接了,我领了辞职单,交接单,找他签字,他来来回回的说,我还没确认,你走了,我的工作怎么办?md,愣是拖到了十点多啊,才走完交接程序。就这种领导,我也干了有五六年了,从来没碰到过这种自私自利,压力怪,疯狂压榨下属的玩意儿。展开589
![[不失礼貌的微笑]](http://lf-web-assets.juejin.cn/obj/juejin-web/xitu_juejin_web/img/jj_emoji_16.9d17f6d.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