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中怎么和对方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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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讲过仲裁流程,仲裁注意事项,今天具体聊一下,开庭当中能决定案件审裁的环节----质证和辩论。

相信许多人都是第一次仲裁,会紧张不知所措,不用紧张,多学习以备不时之需,咱们先来说质证,在开庭时,双方会相互交换,正确的复印件。

在质证环节当中,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证据的原件进行核验,这里记住,无论是警方给出的证据原件还是收到对方的证据原件,都要经过仲裁员的手传递,⚠️不能直接传递出去

✅而质证实际上就是围绕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答辩,简单来说就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以认可不认可的证据,要合理的否定。

这个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如果觉得有难度,可以参考下面五句话!划重点‼️

1句话,假如对方进行反驳,并说的与本案无关,或者与你无关。

你可以说: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或与我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理由不成立。

2句话,如果单位企业拿出自己做出来的所谓证据,没有自己签名或者自己也不知情。

你可以说:这些证据都是对方单方面自己制作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对于证据的真实性、目的性、关联性均不认可,同时可以要求申请笔记鉴定。

3句话,如果在答辩过程当中,你可以说公司企业单位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我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单位企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句话,单位企业如果出具了假证据或者假的证人证言等等,你可以说对方涉嫌虚假诉讼或者作伪证,我方保留追诉我方合法权益的权力。

5句话,双方出示证据以后或者质证结束以后,你可以说综上所述对方所有的证据均不能支持或者证明其主张。

而辩论环节实际上是对质证环节的一个延续是在以证据为依托的基础上,适时的补充再次强调。

在庭审当中,更不用质问对方代理人任何的问题,庭审中的辩论不是辩论赛,你要做的不是把对方代理人说的哑口无言,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持证据的辅佐去说服仲裁员或法官,让他们相信你说的才是真的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