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 21350-202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6 技术要求
6.1 通则
6.1.1 对于综合性企业,应按品种[铸锭(坯)、管材、棒材、线材、板材、带材、箔材、电工用铜线坯]分别 进行考核。
6.1.2 只生产单一种类产品或某一种类产品的产量超过全部产品产量80%的企业,以该种类产品综合 能源单耗进行考核。
GB 21350—2023
6.1.3 仅有熔铸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熔铸工序能源单耗或加工工序能源单耗进行考核;既
有熔铸工序又有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该种类全工序综合能源单耗进行考核。
6.2 铜及铜合金管材
6.2.1 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的3级。
6.2.2 新建及改扩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中的2级。
6.3 铜及铜合金棒、线材
6.3.1 现有铜及铜合金棒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3和表5中的3级。现有铜及铜合 金线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4和表6中的3级。
6.3.2 新建及改扩建铜及铜合金棒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和表5中的2级。新建 及改扩建铜及铜合金线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4和表6中的2级。
6.4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
6.4.1 现有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7、表8和表9中的3级。
6.4.2 新建及改扩建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7、表8和表9中 的 2 级 。
6.5 电工用铜线坯
6.5.1 现有电工用铜线坯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0中的3级。
6.5.2 新建及改扩建电工用铜线坯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10中的2级。
7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7.1 统计范围
7.1.1 生产系统
7.1.1.1 管、棒、线、板、带及箔材
7.1.1.1.1 熔铸工序
从原料开始到产出合格的铸锭(坯)为止的能源消耗,其中包括配料(含中间合金)、熔炼、铸造等生
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7.1.1.1.2 加工工序
从铸锭(坯)开始到产出合格加工材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能源消耗。
管棒线材包括铸锭(坯)加热、挤压、锯切、轧制、制头、连续挤压、拉制、成型、精整、校直定尺、退火、
包装等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板带箔材包括铸锭(坯)加热、热轧、剪(锯)切、冷轧、板形控制(定尺)、退火、包装等生产系统消耗的
各种能源量。
7.1.1.2 电工用铜线坯
7.1.1.2.1 上引连铸法
从阴极铜投入炉内到产出合格的线坯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生产系统能源消耗。
GB 21350—2023
7.1.1.2.2 连铸连轧法
从阴极铜(或再生铜)投入竖炉(或反射炉)到产出合格线坯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生产系统能
源消耗。
7.1.2 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铜及铜合金加工材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消耗的能源量,包括生产所需的风、油、水、气、氧等
系统、收尘及烟尘处理设备、仪器仪表及环保设施、车间照明、内部运输等能源消耗。
7.1.3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过程中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消耗的能源量,包括厂区照明、行政管理、理化检测、工模具
制造、维修、厂区食堂等能源消耗,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用能。
注: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7.1.4 能耗分摊折算
在统计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时,当同一工艺路线生产多种类产品或同一
品种产品
采用多工艺路线时,应将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系统总能耗按产品的产量及其生产难易程度进行分
摊折算。
7.1.5 余热利用能耗
余热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回收的能源外供或用于其他非
生产用途的应予以扣除;转供其他工序,计入转供工序耗能(含转供损耗)。企业回收的余热,应按照统
计期内回收并利用的蒸汽、热水等余热或通过余热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进行统计,避免重复统计。
7.2 计算方法
7.2.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
(1)
式中:
e, 某品种的某种类铜加工材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k;—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第 i 类能源(含耗能工质)的折标系数;
e; ——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第 i
类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量)。
EFz—— 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rs-— 统计报告期内附属生产系统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u 统计报告期内二次能源回收并外供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z—
统计报告期内合格产品(产品执行标准见表11或订货单)的实物产量,单位为吨(t)。
GB 21350—2023
表11 产品品种及产品标准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2 能源折算系数取值原则
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企业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算标准煤。无法
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 A
和附录 B。 自产的二次能
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
GB 21350—2023
附 录 A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各种能源及电力、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 和表A.2。
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
|
|
---|---|---|
|
20908 kJ/kg(5000 kcal/kg) |
|
|
|
|
|
8374 kJ/kg(2000 kcal/kg) |
|
|
8374 kJ/kg~12560 kJ/kg (2000 kcal/kg~3000 kcal/kg) |
|
|
28470 kJ/kg(6800 kcal/kg) |
|
|
33494 kJ/kg(8000 kcal/kg) |
|
|
41868 kJ/kg(10000 kcal/kg) |
|
|
41868 kJ/kg(10000 kcal/kg) |
|
|
43124 kJ/kg(10300 kcal/kg) |
|
|
43124 kJ/kg(10300 kcal/kg) |
|
|
42705 kJ/kg(10200 kcal/kg) |
|
|
32238 kJ/m³~38979 kJ/m³(7700 kcal/m³~9310 kcal/m³) |
|
|
51498 kJ/kg(12300 kcal/kg) |
|
|
50242 kJ/kg(12000 kcal/kg) |
|
|
46055 kJ/kg(11000 kcal/kg) |
|
|
16747 kJ/m³~18003 kJ/m³(4000 kcal/m³~4300 kcal/m³) |
|
|
3768 kJ/m³(900 kcal/m³) |
|
|
5234 kJ/m³(1250 kcal/m³) |
|
|
19259 kJ/m³(4600 kcal/m³) |
|
|
35588 kJ/m³(8500 kcal/m³) |
|
|
16329 kJ/m³(3900 kcal/m³) |
|
|
15072 kJ/m³(3600 kcal/m³) |
|
|
10467 kJ/m³(2500 kcal/m³) |
|
|
41868 kJ/kg(10000 kcal/kg) |
|
表 A.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
|
---|---|
|
|
|
|
|
|
|
|
GB 21350—2023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 21350-202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进一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