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zy_CC
引子
很早就听说过一个笑话,一个人说我算数特别快不信你考我。
“那2314*73424等于多少?“
“等于452599”
“你这也不对啊”
“你就说快不快吧”
对,还是快?
在走路的时候,如果方向不对,那么走的越快就离正确越远。所以很简单的道理,对一定是在快的前面的,所有的事情必须先想想对不对,再想怎么做比较快。大炼钢铁本身不够科学,再快又有什么用呢?同样的道理,在很多的组织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不应该采取民主的方式例如一个董事会或者一个组织一个决策机构,来对公司的发展方向进行决策?
答案应该是是的。很多人攻击说这样的发展并没有多少效率,典型的就是会形成西方的议会制度那样,决策是左右摇摆的,是低效的。但是我认为那至少是对的。作为公司的老板,一个人的拍板决定是很高效,执行起来很快,但是如果不对怎么办?如果方向是错的,那么越快做出这个决定,对一个公司和一个组织来说就越加危险。我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大于个人决策。就算是两个人的集体,也是能形成有效的决策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中国的古话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第六人定律
以色列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第十人定律”,讲的是如果前九个人都对同一件事得出相同的结论,那么第十个人必须提出相反的意见,无论这个相反的意见多么离谱。第十人必须降低Group Think的影响,力排众议假定其他九个人全部错了,并且设法证明。 其实这和对与快讲的依旧是一个东西。第十人的存在就是要让整个决策流程尽可能的“对”,换言之就是必须上一个保险来降低如果前九个人都错了的损失。所以对大于快是一个原则,而第十人定律是一个方法论。
在组织工程学中,我对以色列的第十人定律略加修改为“第六人定律”,因为一个组织中的最小单位是六个人(见前面的文章),所以只需要第六个人提出反对意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