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PP 内涉及用户个人敏感信息/权限的进一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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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一段时间没更新关于用户隐私相关的内容了。随着去年 11 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更新,四部委和工信部又下达了一批新的标准,这一篇就是记录一下这半年来项目里关于保护用户隐私部分的优化。

一、用户未同意隐私政策之前收集用户敏感信息/权限

这个问题是比较普遍的,就是用户安装完 APP 之后,未点同意之前,收集了敏感信息/权限。

所以在用户点击同意之前,不可以有任何获取 Android ID、 IP、Mac 、用户账号密码等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行为出现,包括动态权限申请。包括在 SDCard 写入数据,尽管没有申请存储权限无法写入成功写入数据,但这个行为也是会被检测到的,依旧是违规的。

这类问题严重程度偏高,侵犯用户隐私的,也是市面上 APP 被工信部通报的最多的。

二、动态权限申请和敏感信息收集

APP 在申请系统运行时权限时,必须针对特定场景,避免过度申请权限,并且要先弹框告知用户申请该权限的目的。遵循最小化原则

最小化原则:例:调用系统相机,我们只需要申请 CAMERA 权限,如果同时又申请了存储权限,那么就是违规的,不合理的。

例:更换头像功能,调用系统相机需要申请 CAMERA 权限。那么应该在用户触发功能时,先弹框告知用户申请权限的具体目的:为了调起系统相机,拍照用于更换头像。如果用户拒绝授权,应该弹框告知用户拒绝授权会影响此功能。让用户体验好一点的做法,是同时提供按钮给用户跳转设置权限的页面。

例:用户转账(涉及银行卡号、转账账号),实名认证(涉及身份证信息),均要对应当次发起的交易,弹框告知用户收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用于具体的某个目的。同时,要提供按钮供用户拒绝/同意。

三、前后台收集用户信息的频率是否超频

很多的 APP,收集用户的使用习惯用于大数据分析,会产生大量超频收集的行为。

比如用户点击某个按钮、进入某个页面,就上送用户信息(Android id、IP、手机号等),或者在后台运行服务,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比如每分钟)就上送用户信息。这一类的做法都是违规的。最稳妥的又太不影响我们收集数据的做法,就是不要定频,后台服务收集信息的时间不要定死,用户点击的操作之类的也不要每次都产生收集行为。

四、过度申请权限

我们在 AndroidManifest.xml 中声明的运行时权限,都需要有特定场景触发且场景 “合理” ,才能满足监管要求。

对于 “合理” 一词做一个解释:例:如果我在首页获取 READ_PHONE_STATE,也弹框告知用户我们需要获取 IMEI 等设备信息作为登录唯一标识之类的目的。那么我们依旧是属于违规的,因为 Android 10 之后,就不允许获取 IMEI 等信息了,所以这个授权就显得不合理

例:我在 AndroidManifest.xml 声明了 STORAGE 权限,但是我在实际的 app 功能没有用到,这种就属于过度申请权限。依旧是要遵循最小化原则,清单文件中只列出自己项目中实际用到的权限。

五、强制授权使用

这个问题是市面上绝大部分 APP 都存在的问题,目前真正提出解决方案]的 app 还是少数,成功的案例的话大家可以参考“今日头条极速版”,他们就做出了一个类似“游客模式”的解决方案,在用户拒绝同意隐私政策内容时,提供一个仅浏览的功能。

六、隐私政策更新机制

规定:隐私政策内容如果有更新,必须以弹框形式再次告知用户并提供按钮给用户同意或拒绝

七、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制度

(1)APP 二级菜单,必须有隐私政策的简明版,或者隐私政策完整本开头需要有隐私政策摘要

(2)APP 二级菜单,必须有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限”“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 清单链接(均需提供单独的入口)

《个人敏感信息清单》 :以每个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场景(登录、转账等)独立为项,列举当前场景所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Android ID、IP 等)。

《个人信息权限清单》 :APP 中所涉及的运行时权限,没一个权限单独为项,说明该权限所涉及的功能场景及使用目的。

《第三方共享信息清单》 :APP 中所涉及的第三方厂商、第三方 SDK,每一个单独为项,说明改 SDK 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以及作用。

八、APP 频繁自动和关联启动

关于这一点我当时另外写了一篇博客,以下是链接:

CSDN

九、必要个人信息是否满足告知同意通知要求

隐私政策弹框,需要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核心内容(如:app类型、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个人信息等)

例如:

根据《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本APP属于 “手机银行”类型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

具体描述可参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根据自己 APP 的类型来补充描述。

十、为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授权管理功能或渠道

如果 APP 中嵌入了第三方应用,应为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授权管理功能和渠道。

例如:

我在 APP 里使用了腾讯 Bugly ,OPPO 推送功能,那么我就需要有一个功能页面提供这两个功能的开关选项给用户,让用户自主决定是否开启这两个功能。

十一、隐私政策文本

关于隐私政策文本的,在另外一篇文章做说明,等写完会再次附上链接:

juejin.cn/post/712303…

声明:

上述提及的违规点,都是自己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不囊括所有的违规检测点,因为四部委所颁发的检测标准体量还是比较庞大的。

以上所列出的违规点,可供小伙伴作为自查参考,如需对 APP 做全面的检测,还是要找专业的检测机构。我们的 APP 都是委托“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所做的检测。也感谢整改期间机构同学的配合和指导以及提供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