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历造假被公司开除后索赔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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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 年 5 月 5 日,于某某入职公司工作,当日,其填写了《员工入职履历表》,其上载明在 2007-2011 年,于某某在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取得本科学历,并签字确认如下申明“我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及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同意公司获取关于我过去及目前雇主的所有信息及其他合适的资料,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相关制度已知晓其内容,我知道歪曲这份求职申请表上任何信息都是可以无偿解聘的”;在签批处载明,于某某的试用期工资为 80%,转正工资为 12000 元,试用期 2 个月,职务为 Java 工程师。自 2017 年 3 月起,于某某的职务调整为技术部门项目经理,月工资调整为 25000 元。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向于某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其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国家指定的查询网站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于某某亦于当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经核实,于某某认可其在入职时提交给公司的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的毕业证书系虚假。

2018 年 3 月 12 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于某某:1.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工资差额 9600 元;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03333.33 元。于某某认可上述裁决的结果,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诚信入职本就是劳动者入职的最基本的要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属采用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公司解雇不用赔钱。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某某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驳回于某某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