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被公司裁员了,三个月试用期,明天就转正的,上周五谈话说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要她一天内办理离职;周六陪老婆去公司搬东西办手续,结果公司居然想开自愿离职证明文件并且表示如果不签的话就不给发放还未结算的工资和加班费,关于考核问题公司只是凭一张主观的不合格理由通知,我们一一驳回了那些理由,公司也没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不通过原因,坚持不开具真实合法的离职证明文件,随即报警了,派出所出警了过来协商说这个事情要找劳保局,并且给了一个地址和电话,周一老婆自己去了劳保局,到了现场发现那个地址是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问询了相关情况和文件后表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又让我老婆自己去仲裁或者找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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