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问问。是这么一回事,公司近期通知我要降薪,以近一年考核不合格为由,我的态度是不同意,和公司商量过直今都没有谈拢。其次近一年来每个月都拖工资,越拖越久,至今才发到9月份的而且没发完,有的人连22年的工资都没发完。我的劳动合同是23年12月1号到期,我还在上班,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也没人提,前几天和公司商量的时候我提了这件事)。我的想法是先同意降薪,也快要过年了,过完年边上班边找工作,找到合适的就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个税软件上的工资只算到了去年11月份的。入职时间22年12月1号。合同中没有写每月几号发工资,不过入职前口头说月中,质问给个具体日期,未回复我。疑问:公司收到EMS并在我交接完工作可以马上走吗?需要写什么离职书之类的吗?离职证明公司会给我吗?仲裁有多少赔偿?离职后需要多久之内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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