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哥们和对象谈婚论嫁谈崩分手的事情,女方条件是28.8万彩礼,房子+名,无嫁妆,他们谈崩的点是女方彩礼一毛不返,男方认为起码返还一些回来搞个装修或者买辆车,女方家人认为这些是补偿女方父母养育之恩以及女方的保障还有生孩子补偿的不能少。引发出了一个思考,假设这是买卖,当下谈妥要求都满足了,这是买断式还是租赁式,以后这三件事还会反复拿出来当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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