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写代码的规范当中,会有一条:为了可读性,一个函数的长度尽量不要超过屏幕的长度。
今天看Redis源码,看见rdbLoadObject函数有950行。中间有超级多的if else,以及switch case。所以,这算可读性不佳么?


我再仔细看来,其实感觉也还ok,是能看懂函数内框架的。所以,这规范可能更多针对应用代码所说?或许是规范只是一个参考?规范是为可读性而生,在不影响可读性时,怎么写都是ok的?

#怎么看待延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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