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点烦心事,不知去哪倾诉来这里分享一下吧,麻烦各位jy给我出出注意。
前因:之前合租隔壁有个傻逼天天晚上10点以后打电话特别吵,我就其他地方抓住。之后我申请到了一个人才公寓, 价格便宜还是两局一室,非常不错。我就和我姐说了这事,我姐说让我姐夫来和我一起住(我俩在一个城市工作,不在一个地方住)。毕竟是自家姐夫,我就接受了。然后搞的就来了,从申请人才房(排队一天)到看房我从头到尾都在操作,在房间分配出了问题。这个两居室一个大一点一个小一点,我同学之前和我一起住,他来这边找工作,我就和姐夫说我同学在这,我们住大点房间,你住小点的房间。因为这个地方不错,假期我姐可以带着孩子过来住住玩玩,到时候不管我同学在不在 我俩到小房间里,你们一家到大房间来住。我姐夫一听直接给我甩脸色了,说不住了。这直接给我整无语了,我就和我姐说了这事。我姐说那你就和你同学住吧,不用管了,后面我就没想这个。结果前几天,我姐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她骂了我姐夫很久,想让他端午搬过来就住小房间,顺便过来玩玩。我一听,这次换我不乐意了,你之前让我别管和同学住,现在又要搬进来,我直接说不行。因为我姐夫经常给人脸色看,只要不听他的意见,所以我和他关系很一般,基本上只是打个招呼就没后续话说。我拒绝之后老姐说她成坏人了,所有问题都变成她背锅了,我妈也劝我让他来住,但是我心意已决不让,后面也就没话说了,因为这过错不在我。之后老姐就说那就端午不来了,下次有机会再来玩吧,我也没说啥。
本来想这事情就结束了,结果昨晚又搞事情。我电脑比较多,三台电脑,一台给我姐用了,两台在我住的地方。我姐夫说要考啥证,想要我姐手里的电脑。因为最近618 我要升级电脑配置,我姐就让我说把她哪里的电脑卖了然后升级配置还能省钱,我说那我把现在的电脑寄回去给你,你手里的电脑我卖了。我姐夫一听说我要买电脑瞬间炸了,说我们把他当外人,啥事都瞒着他。我寻思我电脑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咋就拿你当外人了,还想让我姐一个劲的来我这,他想搬进来,让我姐暑假也来。哦合着这是让我老姐给他背书呢,之前自己说来不住了甩我脸色看还拉不下脸,然后好把我住在这的同学挤兑走(因为他们搬过来的话就我同学是外人)。昨晚我姐打电话给我说了这事,现在搞的我姐左右为难,打电话又哭了。我没说话,因为我也很难受,昨晚头疼+心烦意乱一夜未眠,我妈就说让他住进来有问题让我忍着,我不知道咋办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那么公司的税务怎么处理?
首先,不管是合并还是分立,原企业都要先向税务局报告,并递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和原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原企业有几家,《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就应该提交几份。、
其次,若是多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前没交完税的,合并后的企业要继续交税或者补税。
最后,若是一家企业分立成多家企业前没交完税的,分立后的企业不但要补税,而且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立与合并不同,分立前企业要尽量清税。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是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需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报送数量根据合并(分立)的单位数量决定。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一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大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可以参照办理“1.1基础信息报告”、“8.1清税注销”等事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来源:文章由海南小佳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温馨提示:大家如果想在海南注册公司、各类资质办理,或需要公司财务代理,或是有关于海南落户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海南小佳会计。
#海南财务咨询18089867872
首先,不管是合并还是分立,原企业都要先向税务局报告,并递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和原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原企业有几家,《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就应该提交几份。、
其次,若是多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前没交完税的,合并后的企业要继续交税或者补税。
最后,若是一家企业分立成多家企业前没交完税的,分立后的企业不但要补税,而且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立与合并不同,分立前企业要尽量清税。
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是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需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报送数量根据合并(分立)的单位数量决定。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一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大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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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可以参照办理“1.1基础信息报告”、“8.1清税注销”等事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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