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面一匠,其言深圳内卷严重,加班甚多;我言其可回,来我司,若能人,待遇舍得;其后应,接offer;言月底至,分我组,后故拒其他面试者;
月底至,公司腾工位,人事备Mac,以待其至; 约定日前几日,人事问,答曰,待另一家公司发offer再回复;以我公司人事倍问多次无音讯,直至前一晚近至凌晨方答曰,不来了,选另一家;
说,此人无契约之精神,不来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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